索引号: | 2588418/2022-15116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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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泄镇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文号: | 五政发〔2022〕17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99Q-2022-0001 |
有效性: | 废止 |
【补公开】关于印发《五泄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线办(中心):
现将《五泄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五泄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五泄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柯桥区杨汛桥街道“2.7”出租房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根据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大领域消防安全责任“三张清单”的通知》(绍消安委〔2021〕8号)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规定,现就全面落实全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有效改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深化平安诸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和谐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强化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五泄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如下:
组 长:黄丹娣
副 组 长:周 挺 朱 力 陈利勇 俞益富
组 员:袁建鑫 张荣潇 冯炫炯 李雪峰
镇网格员 行政村(社区)“一肩挑”
应急管理办:指导各网格员、各行政村(社区)排查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存储、经营和居住房屋(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治理办公室:指导派出所排查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督促出租房东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落实出租房东和租住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范宣传。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排查整治占用防火间距登高操作场地、疏散通道等违法建筑,协调拆违工作;对涉及安装防盗窗、广告牌等影响逃生救援、违规给电瓶车充电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整治标准
(一)单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居住出租房屋必须设置2个以上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单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只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须配备缓降器,居住出租房屋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畅通,不得封闭或堆放杂物;
(二)每个房间必须设有逃生窗口,外窗或阳台设置防盗网的,一律拆除;
(三)每间出租房应当配备不少于1具3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以及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
(四)室内电气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室内电气线路应套管保护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
(五)房间应采用实体墙且砌筑至楼板底部;
(六)不得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厨房外其他部位及高层建筑出租房内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使用明火的厨房应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
(七)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公寓)应在居室和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自救式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灯;
(八)出租房(公寓)应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车停放区域与其他功能区域应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四、工作措施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居住出租房,以10人以上出租房(公寓房)作为整治的工作重点。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8月2日),要及时摸排辖区出租房底数,根据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8月3日-10月15日),要广泛发动基层力量,逐户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改清单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要督促房东与租户签订安全协议,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门入户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是验收总结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要对前期整治完成的出租房及时组织验收,将相关验收报告和材料报市出租房专项整治办备案,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核验,其中10人以上、3人以上10人以下、3人以下居住出租房分别按不低于20%、10%、5%抽查。
(三)严格依法查处
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整治是有效遏制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的实际行动,是实现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平安诸暨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村(社区)、各职能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 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行政村(社区)要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内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工作专班抓好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整治目标,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安全隐患抄告处理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居住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经倒查后发现有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漏报、瞒报等情形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教,注重长效。各行政村(社区)、各职能办公室要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村居、企业、学校等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报警、疏散、逃生、自救常识;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火灾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查自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要成立督查指导组,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的集中整治。同时,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附件1: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附件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附件1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所属村(网格): 房东: 出租户数: 居住人数: 地址:
安全出口 |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封闭或堆放杂物)□ | |
逃生窗口 | 逃生窗口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 | |
消防设施 | 未配备灭火器□ 未配备自救式逃生面罩□ 未配备应急照明灯□ 3楼及以上未配备逃生绳□ 未配备10人以上(含)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 |
电气线路 | 室内电气线路未套管(阻燃)保护□ 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口未安装空气开关□ | |
实体分隔 | 自然间(房间)未采用实体墙(不燃材料)分隔□ 隔墙分隔未砌至楼板底部或分隔不严实□ | |
易燃易爆 | 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除厨房外其他部位或高层建筑出租房内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使用明火的厨房应未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 | |
10人以上消防设施 | 未在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未在居室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 |
消防管理 | 未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口 房东与承租户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租赁合同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口 | |
备注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附件2
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时 间 | 排查出租房屋(处) | 排摸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打击查处(起) | ||||||||
共计 | 10人以上 | 10人以下 | 共计 | 10人以上 | 10人以下 | 共计 | 10人以上 | 10人以下 | 共计 | 10人以上 | 10人以下 | |
备注:此表格每周汇总,其中共计栏为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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