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岭北镇村民建房监管及督查考核运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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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岭北镇
【政策原文已废止】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岭北镇农村私人住宅监管流程,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做好私人建房的监督管理。
二、文件依据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诸政发〔2013〕2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住宅拆翻改建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诸政办发〔2015〕139号)、《诸暨市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实施办法》(市委办〔2014〕126号)《关于在全市推行基层重点事项治理“微九条”的工作通知》(诸纪发〔20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岭北镇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明确有关概念:
1.原拆原建:房屋原址拆后重建,保持原房屋外形、四至、高度、面积不变,为原拆原建。
2.拆旧建新:除原拆原建以外,房屋异址新建的,在原址拆后加层、扩建、移建的,均属于拆旧建新,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四、建房监管流程
1.填写《岭北镇农民建房跟踪管理记录表》--定桩放样--地基验收--逐层验收——竣工验收。
2.全流程过程巡查监督
五、明确职责分工
明确村级组织、驻村干部、自然资源与规划所、村镇建设办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职责。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岭北镇人民政府
第一解读人:吴鹏锋(主要负责人)
具体解读人:章孙策
联系方式:0575-89007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