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2-15123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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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店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文号: | 店政〔2022〕5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99F-2022-0003 |
有效性: | 废止 |
【补公开】关于印发《店口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根据《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市委办〔2019〕91号)、《关于在全市推行基层重点事项治理“微九条”的工作通知》(诸纪发〔2022〕7号)文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店口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店口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凡店口镇行政村(社区)以集体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村民(社员)集资以及企业(个人)赞助或捐赠资金等为来源的村级工程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二、监管职责
按照“主体明确、职权一致、责任清晰”基本原则和“分线管理、分工落实”工作要求,行政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村级工程项目全程管理主体,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级工程项目监管。
城镇建设办、城市服务管理中心、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服务办等职能线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备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管、资金拨付及工程变更审核、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出具村集体存款、负债情况证明和村级资金拨付审核;镇招标办负责权限内村级工程项目招标环节的组织实施;镇招管办负责权限内村级工程项目招标环节的监督管理。
各线办联系下达的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由下达线办牵头;村级自建项目涉及道路、桥梁等市政类的工程,由城镇建设办牵头;涉及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由农业农村办牵头;5万元以下村级工程由驻村干部牵头;其他工程由监管小组办公室分配。
驻村干部应全过程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决策、招标、履约、变更、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等环节的监管;驻村指导分中心主任指导村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村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事宜;包村领导督促指导驻村干部、村干部规范管理村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村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事宜。
三、操作规程
(一)决策申报
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提交村社两委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工程造价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还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会议纪要和书面决议要明确项目责任人(村社两委会成员)、项目监督人员(村监委成员)、招标范围、工程估算金额、资金落实情况、实施方式、主要结算条款、履约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
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均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填写《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见附件1),并报镇监管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配套服务
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项目的测绘、勘察、设计,可以在店口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单位中选择实施单位,单只工程项目设计费30万元(含)以上需委托镇招标办单独组织公开招标。单只工程项目设计费超过100万元需按《关于调整镇乡(街道)、部门(国企)工程项目招标权限的通知》(诸公管办〔2018〕5号)文件规定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三)项目代理
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镇年度入围代理公司组织实施招标,也可向镇招标办申请单独组织公开招标代理公司。
工程造价400万元(含)以上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四)预算编审
村级工程项目均应编制预算,其中工程造价5万元(含)以上的应由招标办分配代理公司编制。
村级工程项目均应进行预算审核,其中工程造价5万元以下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人员审核;5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由镇职能办分配入围单位审核;40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财政局审核。
(五)组织招标
村级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妥有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来源,预算经审核,且招标范围、投标人资质、发包方式、资金落实情况、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等由驻村干部审核,进入招标程序。
1.工程预算5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备案后,村社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不招标(直接实施)、村社自行招标、点工、包清工、工匠库或委托本市国有企业等方式实施,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5万元。
2.工程预算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备案后,村社自行招标(村社两委会成员),驻村社干部现场监管。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10万元。
村社自行组织招标流程:招标信息公告→报名→随机抽签法(或最低价法)确定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抽取下浮率→中标公示。
随机抽签法即在符合资格的报名者中随机抽签产生中标者,再由业主代表抽取具体下浮率,可以只抽取整数。
招标信息公告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贴,且不少于3日;同时可通过镇广播电视、微信群(QQ)等多种方式发布招标信息。
3.工程预算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经备案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
(1)在镇招标办单独组织公开招标。
(2)在镇小额工程年度入围单位中随机确定(限50万元以下)。
(3)如需采用以下方式发包的:采用点工、包清工、工匠库等方式,须由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镇相关职能线办审核,报监管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①点工方式:村社自主采购材料、设备,并安排本村社村民点工实施。
②包清工方式:村社自主采购材料、设备,人工和机械由镇招标办通过招标方式发包(可在本村社村民范围内招标)。工程预算应采用工料机计价法模式编制。一般应采用最低价法中标和固定总价合同模式。项目材料实际用量不得超过预算核定用量,超过的用量由承包人承担。
采用点工或包清工方式实施的,材料(设备)采购按“三资”管理相应办法实施。点工台账记录内容包括:采购材料(设备)使用数量、用工数量等;包清工台账记录内容包括:采购材料(设备)使用数量等。
③工匠库方式:包工包料模式,由镇招标办在本区域工匠库中通过招标方式发包。
房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山塘水库等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不得采用点工、包清工、工匠库方式实施。
工程预算10万元以下项目如采用点工、包清工、工匠库方式实施的,按本款①、②、③项方式操作,其中包清工方式,人工和机械由村社自行组织招标。
(4)若有特殊村级工程项目需委托本市国有企业组织实施或需要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须由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镇相关职能线办审核,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4.工程预算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镇招标办公开招标。
5.工程预算4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村部大楼、村级联网道路、饮用水工程、村民集资建房、企业(个人)赞助或捐赠资金为主工程等项目委托镇招标办招标外,均应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六)合同签订
村级工程项目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范合同文本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前须经村社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可以向绍兴仲裁委员会诸暨分会申请仲裁条款内容。合同由驻村干部审核后报镇职能线办、农业农村办(“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招管办备存。
(七)竣工验收
村级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村级工程项目验收(复验)报告》(见附件1-3),镇派员(职能线办人员、驻村干部)参与,职能线办也可以组织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八)结算审核
单项合同价200万元以下项目,由镇职能办分配入围单位审核,其中5万元以下村自行编制预算的项目,由村出具结算审核书。200万元(含)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后,结算资料由驻村干部督促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收集整理后交镇职能办公室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九)资料归档
村级工程项目完成后,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村级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目录》(见附件2)要求,将决策申报、预算编审、招标投标、合同文本、监管台账、施工图纸、项目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审核、资金拨付等资料收集完整,由驻村干部签字确认,驻村指导分中心送镇归档,复印资料由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归档。涉及上级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还应将相关资料送资金拨付部门备案。
四、履约监管
1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单位(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关于工程概况、项目经理(包清工承包人)、合同工期、两委会责任人、村监委责任人等内容的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村级工程项目若由施工单位承包的,则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部,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到岗到位,加强施工管理。
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聘请有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监督,也可以在镇村小额工程年度入围监理机构中随机选择确定监理机构。
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选择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在镇村小额工程年度监理机构随机选择确定,也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机构。
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落实专人负责工程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专人负责工程监督。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相关台账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人员到岗到位、监理人员(如有)履职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
各职能线办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履约监管,并将村级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失信、违约等情形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代理等单位报镇监管小组作出通报批评和违约处理,涉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情形的,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
五、变更管理
严格控制村级工程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3)。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变更部分工程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变更审批手续如下:
(一)单次变更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村社两委会讨论同意,驻村干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单次变更额在5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村社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社干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单次变更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由村社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干部、职能线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累计变更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工程实施需要,村级工程项目累计变更额超过合同价10%-30%的,须由村社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社干部、职能线办审核,并经镇监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累计变更额超过合同价30%(含)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外,应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责任。
最终变更金额以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六、财务管理
村级工程项目的测绘、勘察、设计、监理、代理、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等中介服务费,由村社自负(签订施工合同的,结算审核费用应在招标文件、工程合同中统一明确,由承包人支付)。
村级工程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并实行转账结算。村级工程项目验收前,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70%(详细支付进度以合同为准)。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应预留质量保证金,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质量保证金不高于合同价的3%,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保证金不低于合同价的10%,期满复验合格后方可退还。工程款拨付必须填写《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1-3),有以下情形的,一律不准资金拨付:
(一)未填报《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或应填报《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而未填报的;
(二)应实行公开招标而未实行的;
(三)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四)未按规定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正规税务发票的;
(六)材料款发票冲抵工程款的;
(七)档案资料不全的;
(八)违反村干部“四不”公开承诺或其他相关规定的。
七、考核管理
凡对村级工程项目监管不力,或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或存在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参照《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市委办〔2015〕61号)之附件6《关于加强工程履约监管的实施意见》、附件7《关于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等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镇级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