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诸暨市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助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着力提高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水平,巩固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成果,经研究,决定对低收入农户贷款实施财政贴息,现将《诸暨市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贴息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诸暨市乡村振兴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诸暨市支行
2022年8月19日
诸暨市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贴息办法
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贴息是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对象,以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为目的,对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给与一定额度的贴息。现就诸暨市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贴息规定如下:
一、贷款用途及利率
(一)贷款用途。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低收入农户家庭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来料加工业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贴息对象
本市低收入农户(以浙农帮扶系统内人员名单为准)。
三、财政贴息政策
(一)贴息额度。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能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 10万元,且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贴息;贷款分笔的,根据实际贷款期限分笔计算符合政策的贷款贴息金额。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本贷款贴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LPR利率予以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利率的,按实际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与实际贷款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具体操作流程
(一)对象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向当地镇乡街道提出资格申请,经当地镇乡(街道)资格审查备案后,可向具有低收入农户贷款业务的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诸暨市低收入农户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 1)和其他贷款必要资料。
(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审核低收入农户的贷款资格。同意贷款的,按低收入农户贷款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放贷银行对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贴息资金拨付。
本贴息采用“事后贴息”的方式,贴息日期自放贷日开始计算,存续期间贴息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政策周期结束时,各镇乡(街道)审核贴息对象相关贷款材料,填写《诸暨市低收入农户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农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贴息资金发放清单,并按规定公示后送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质量。鼓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参与低收入农户贷款工作,提升服务质效,积极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低收入农户提供5-10万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
(二)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街要认真审核贷款对象资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贷款审批,严格审查贷款资金用途,跟踪监测低收入农户贷款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贴息资金的汇总和审核,市财政要落实好贴息资金的全额保障工作及贴息资金复核,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机构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政策指导和管理,加强贴息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贷款和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企业、个人或相关单位、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诸暨市支行和市金融办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诸暨市低收入农户贷款贴息申请表》
2.《诸暨市低收入农户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诸暨市低收入农户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基础信息 | |
申请人姓名 | |
住址 | |
联系方式 | |
贷款用途 | |
低收入农户类别 | □ 低保户 □ 其他经济困难户 |
申请人知悉并同意以下事项: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农业农村局可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一)不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 (二)出现未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况的; (三)违反其他规定的。 申请人承诺:以上内容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诸暨市低收入农户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单位审批人签字:
序号 | 贷款人姓名 | 贷款银行 | 卡号 | 贷款用途 | 贷款金额 | 贷款起、止日期 | 贷款利率 | 贴息金额 |
汇总 | / | / | / | / | / | / | / |
市乡村振兴局审核:(盖章) 市财政局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