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67/2022-1512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陶朱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6-06
文号: 陶办〔2022〕10号 文件登记号: DZJD99B-2022-0002
有效性: 废止

【补公开】陶朱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15: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职能办(中心)、行政村(社区):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变更相关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变更管理

(一)村级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确因客观因素(客观因素指非项目相关各方人为主观原因产生的因素,如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需要变更的,应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施工单位(承包人)出具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变更部分工程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变更审批手续如下:

(1)单次变更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同意,驻村干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2)单次变更额在5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干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3)单次变更额在3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干部、职能线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4)累计变更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单次变更额在50000元(含)以上或累计变更额超过合同价10%的,须由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干部、职能线办审核,并经街道监管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街道工程项目变更管理。项目实施小组应做好工程的投资控制,涉及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用材变更、工程量等变更时,应由街道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协商,其中工程量变更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责任领导确认同意后实施;工程量变更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请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实施;超过10万元或工程量10%(10万元以上)以上的,需报请街道班子会议集体决议确定。

工程变更须填好《工程洽商记录表》(附件2),待审批同意后继续实施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人员需做好工程变更的工程量核实工作,并做好《工程变更单》(附件3)记录。

(三)最终变更金额以市审计部门或街道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四)进一步规范街道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能,特成立街道工程变更联合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柴  锦

副组长:孟浙金

成  员:张  佳  金永亮  周文兰  徐笙咏  陈彬科

郑丽娜  魏  锋  朱伟明  章佳玲  周海丽

周  佩

二、责任追究

凡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附则

(一)街道、村级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凡是先实施后报批的工程变更,街道工程变更联合审查领导小组将不予审批和认可,招标办不予受理项目造价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送审。

(二)本制度由街道工程变更联合审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制度条款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若有与上级政策要求不符的地方,以上级政策意见为准。

附件:1、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变更审批表

2、工程洽商记录表

3、工程变更单

附件1:

陶朱街道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合同价

本次变更

估算金额


累计变更

估算金额


变更内容及理由

项目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人员意见

村两委会意见:

两委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驻村干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职能线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应附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变更联系单。

2.单次变更5000元(含)以上,应附村民代表会议书面决议复印件(附签到表并盖章);累计变更额超过10%时,应附监管小组会议纪要复印件。

3.此表一式三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线办、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

份。

附件2:

工程洽商记录表

第  号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洽商原因:

工程量及预算:

以上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参加单位

及人员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线办审核意见


街道分管领导

意见


街道变更领导小组意见


备注:1.单次变更50000元(含)以下,由街道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单次变更50000

元以上,由街道变更领导小组签署意见,累计变更额超过10%时,应提交班子

会议讨论。

2.此表一式四份,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一份。

附件3 :

工 程 变 更 单

工程名称:                          第     号    日期:  年   月   日

致:                            (监理单位)

根据第       号洽商(或设计变更),提出如下工程量变更:

附;1、工程量测量记录:               

2、预算金额:                

施工单位:                    

代 表 人:  

施工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日期:

设计单位意见:

日期:                        

线办审核意见:                                         

日期:

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

街道变更领导小组意见:                                                

日期:

注:1、此表应附工程洽商记录表、预算书。

2、单次变更50000元(含)以下,由街道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单次变更50000元以上,由街道变更领导小组签署意见,累计变更额超过10%时,应提交班子会议讨论。

3.此表一式四份,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