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监理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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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公管办
一、背景及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精神,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除上述必须招标外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按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2022年为3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00万元的,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单位应按采购项目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咨询电话:公管办业务一科87253017。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87111263、87113461
国企采购咨询电话: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87035780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通知由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解读人:褚丰华,联系电话:0575-8725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