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2-150767 |
发布机构: | 市公管办 |
公开日期: | 2022-11-04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杨高峰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工程设计招投标市场的建议(第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与工程相关的设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且经发改部门立项(可行性报告)审批,一般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组织招标,由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
必须招标规模以下的或未经发改部门立项(可行性报告)审批的设计项目,一般由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因《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招标设计服务入围(定点采购)单位不符合上述规定,自2022年起,诸暨市财政局不再委托交易中心进行设计入围(定点采购)。今后,各单位需采购设计服务,同一品目年度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2021-2022年限额标准为30万元)以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购;同一品目年度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由各单位按照单位内部有关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综上,采购人可根据工程设计项目规模选择确定设计采购方式。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在充分考虑设计质量、服务水平等因素前提下制定需求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商务技术标权重。
下一步,市公管办将会同市财政局按职责做好宣传解释及业务指导工作,督促招标人(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程序规范,严防恶性低价竞争,引导各单位规范、优质、高效选取设计单位。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各位代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承办人姓名:金泽成
联系电话:1362686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