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应急管理办、局属各科室队、社会化服务机构:
现将《诸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5日
诸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服务责任、依法依规执业,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绍兴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加强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全面掌握社会化服务工作底数,严厉打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服务领域弄虚作假突出问题,依法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提升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警示一批,进一步筑牢安全底线。
二、检查对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标准化建设咨询等技术、管理服务的各类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具体为:
(一)在本市注册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在外地,未通过绍兴市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主录入但在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以上机构2021年从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标准化建设咨询的执业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机构条件(注册在本市的机构)
1.是否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是否具有与承接服务业务相匹配的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是否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能力、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程序、服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和工作人员档案等;
4.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
5.从业人员是否定期接受法制、职业准则、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执业行为(所有机构)
1.是否将本单位开展的服务项目信息向服务对象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从业告知;
2.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是否包括签订双方单位名称及地址,服务的内容、方式、频次和要求,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3.是否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是否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
4.是否非法转包项目;
5.是否存在专职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机构从业;
6.是否存在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
7.是否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服务报告、原始记录、证明等材料上签名;
8.是否在完成每次服务后,向委托单位出具客观、真实的书面报告;
9.涉及安全整改事项的,是否对整改标准要求、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等提出明确意见;
10.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且委托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改
各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2021年的服务情况边自查边整改,可以对未录入系统的服务项目进行补录,逐步建立自主常态化自查机制,自查整改情况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应急管理局科技法规科。
(二)专项检查(5月至8月)
按以下三个部分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机构从业条件的保持情况(5月)。结合各机构自查情况,认真梳理研判,并将自查质量和结果纳入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现行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构从业条件进行实地检查。(科技法规科)二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情况(6月至7月)。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系统,延伸服务企业实地核查,对符合以下“四个必查”条件的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检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查;企业明察暗访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必查;企业违法受到处罚时必查;机构投诉举报时必查。(各镇街应急管理办、企业监管科、行政执法队)三是“系统”的使用情况(8月)。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是否录入隐患排查服务情况(科技法规科)。上述检查情况按《诸暨市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月度报表》(附件)要求报送应急管理局科技法规科。
(三)抽查互查(9月)。根据绍兴市局要求,将于9月开展绍兴市级抽查互查,对机构从业条件按照不低于检查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机构执业服务项目按各地不少于10个进行交叉互查,每个项目抽查服务企业不少于1家,请相关机构组织做好迎接督查准备。
(四)总结评估(10月)。绍兴市局将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公开通报,并通过“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检查工作成果。请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局属有关科室队整理执业行为违规典型案例,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机构监管措施和建议,于10月10日前报应急管理局科技法规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各机构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主动配合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局属科室队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延伸摸排,并建立相应台账。
(二)强化监管,规范秩序。各机构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自身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标准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对出具的技术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要全面应用“系统”,实现从业活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信息畅通,联合惩治。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局属科室队及时对专项检查信息进行收集、汇总、上报。加强协同执法,在立案查处机构违规行为的同时,并函告其注册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从业条件开展现场检查。强化信用监管,要把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及时录入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局属科室队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贯,使机构及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有关内容和管理要求。要营造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抵制无安全专业人员从事技术服务的机构并积极向应急管理局举报机构违规行为。
(五)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做到整改未落实不放过、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彻底有效地抓好对问题的整改。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时,重点延伸倒查机构的行为和责任。
科技法规科联络人:俞莎莎,联系方式:0575-80708883。
附件:《诸暨市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月度报表》
关于印发《诸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