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水利局关于诸暨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批复

2022-12-19 10: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水政水资源科

诸暨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本次许可维持原审批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不变,取水项目位于诸暨市山下湖镇,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桐子山村四五渠道,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二、根据申请材料,你单位取水许可证上法人代表名称由“石珍明”变更为“江志源”。

三、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填报取用水统计报表,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提高用水节水水平。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的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五、你单位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它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我局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本次许可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七、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用途、退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需要增加取水量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诸暨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