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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购置财政奖励的通知

2022-12-21 12: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各镇乡(街道)经发办,市属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深化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应用,进一步加快财政奖励政策兑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22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配套细则》(诸创高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购置财政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2年度设备购置财政奖励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1.根据《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细则》(诸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上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落实政策兑现。

2.根据市委办〔20228号文件精神,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购置奖励不受规上规下、亩均效益评价及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限制,但D类企业不予奖励

3.根据市委办〔20228号文件精神,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2022年度出现重大环境保护、重大税收违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逃废债事件的企业;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相应政策暂缓兑现:涉及欠贷欠息、涉金融严重失信。

4.根据市委办〔20228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将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对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按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认定专项审计,务请确保票到机到

5.申报企业须严格审查申报资料,购置发票已红字冲销的设备不得申请奖励,对申报后、兑现前发生红字冲销的,应当即向经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在已提交的申报奖励设备清单中予以剔除。同一企业同一投入不得重复申报市级奖励项目,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6.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1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投资装备科(诸暨市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91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钱亭蓓联系电话:87011015

申报要求:

 附件1 2022年度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奖励申报要求.doc 

 附件2 2022年度智能装备购置财政奖励申报要求.doc

申报相关表格:

附件1-1:2022年度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1-2:2022年度工业机器人购置汇总表.xlsx

附件1-3:2022年度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奖励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2-1:2022年度智能装备购置财政奖励申报表.doc

附件2-2:2022年度智能装备购置汇总表.xlsx

附件2-3:企业行业代码证明.doc

附件2-4:企业主要产品证明.doc

附件2-5:2022年度智能装备购置财政奖励申报承诺书.doc

政策依据:

市委办〔2022〕8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pdf

诸创高办〔2022〕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配套细则.pdf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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