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购置财政奖励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经发办,市属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深化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应用,进一步加快财政奖励政策兑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22〕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配套细则》(诸创高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购置财政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2年度设备购置财政奖励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1.根据《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细则》(诸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上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并落实政策兑现。
2.根据市委办〔2022〕8号文件精神,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购置奖励不受规上规下、亩均效益评价及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限制,但D类企业不予奖励。
3.根据市委办〔2022〕8号文件精神,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2022年度出现重大环境保护、重大税收违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逃废债事件的企业;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相应政策暂缓兑现:涉及欠贷欠息、涉金融严重失信。
4.根据市委办〔2022〕8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将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对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按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和专项审计,务请确保“票到机到”。
5.申报企业须严格审查申报资料,购置发票已红字冲销的设备不得申请奖励,对申报后、兑现前发生红字冲销的,应当即向经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在已提交的申报奖励设备清单中予以剔除。同一企业同一投入不得重复申报市级奖励项目,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6.请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装备科(诸暨市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91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钱亭蓓;联系电话:87011015。
申报要求:
申报相关表格:
附件1-1:2022年度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1-3:2022年度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奖励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2-5:2022年度智能装备购置财政奖励申报承诺书.doc
政策依据:
市委办〔2022〕8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pdf
诸创高办〔2022〕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配套细则.pdf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