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6/2022-1404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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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市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排查和研究,市安委办决定对19家(附件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矿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和治理,现予公布。请各镇乡(街道)高度重视,督促各挂牌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治销号,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镇乡(街道)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高度重视2022年诸暨市级挂牌隐患整治工作。在整治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时,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坚决予以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有关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当督促企业加强维护和保养,切实防止事故发生。各镇街上报的其他不符合挂牌标准的隐患,请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整改闭环工作。
二、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加强验收指导
各镇乡(街道)要邀请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进行指导,督促企业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各单位在制定整治方案时要精心谋划,借助专业力量,确定整治措施、资金和期限,精准掌握整改进度,工矿企业所有隐患均应在4月2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由隐患单位填写《整改验收审批表》(见附件2)并报属地镇乡(街道),各镇乡(街道)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现场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经签字并盖章于5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申请销号。
市安委办将邀请专家按照不少于20%的数量对挂牌隐患单位验收情况督查,对隐患整治推动不力、整改进度迟缓的镇乡(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根据《诸暨市安全生产约谈暂行办法》实施约谈,并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
三、加强执法、推动整治
各镇乡(街道)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挂牌督办隐患企业执法检查,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倒逼治理不力、拒不治理的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对整改无望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市安委办联系人:冀永般,联系电话:80707866。
附件:1.2022年诸暨市级第一批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名单
2.2022年诸暨市级第一批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