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一般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培训
温馨指南上线!
为什么要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首先,我们明确培训指的是
培训时间、培训人员
培训内容、培训考核
1、培训时间:复工当天
2、培训人员:新进来的员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老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
3、培训内容:主要根据人群来进行区分,对于新员工及调换工作岗位的老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老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员工排查隐患、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能力。
4、培训时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5、培训考核:在培训结束后还要通过答卷、现场提问和现场操作演示,并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再次强调:各企业一定要重视复工复产的安全培训,并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将复工复产检查作为一季度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的核心内容,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违法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