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三、四轮车因其廉价、方便、操作简单等特点,加之一些不良商家的诱导宣传称电动车不需要上牌、不需要有驾驶证,受到不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的青睐。
但是,由于绝大多数电动三、四轮车不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属不正规生产的车辆,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在家庭作坊里组装生产的,所以其本身安全技术性能不高。加之驾驶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率增高,导致涉及电动三、四轮车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三、四轮车管理,从严整治各类显见性严重违法行为,即日起,诸暨交警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违法整治。
电动三(四)轮车
上路行驶安全隐患巨大
无正规手续,无法注册登记上牌!
电动三、四轮车绝大多数质量低劣、安全性能差,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未达到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但仍有部分群众将此类车辆作为“老年代步车”“宝宝接送车”使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给自己、家庭及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无安全意识,扰乱交通安全秩序。
电动三、四轮车驾驶者多数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无证、无牌、闯禁区、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等现象十分突出,甚至有部分群众从事非法营运、违规载客,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
肇事后无力赔偿,社会矛盾巨大。
电动三、四轮车大多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人带来巨大伤害。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很可能在很长时间内得不到处理,导致群众矛盾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
诸暨交警呼吁:
希望广大市民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自觉遵纪守法,不购买和使用不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违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诸暨交警一经查获,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