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4123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30
文号: 诸政办发〔2022〕11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3- 31 11: 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诸暨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5.《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6.《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

7.《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8.《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

9.《诸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诸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1.《诸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2.《诸暨市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实施方案》;

13.《诸暨市2020年度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

案》;

14.有关规程、规范及相关成果。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果断决策,快速反应;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乡自为战、村自为战。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诸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降雨在山丘区引发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山洪灾害概况

(一)山洪灾害防治区概况

诸暨市四周群山环抱,地势由南向北渐次倾斜,形成北向开口通道式断陷盆地,小流域众多,主要有洪浦江、五泄溪、萃溪、璜山江和枫溪等22条小流域,沟谷纵横,有利于地表径流的快速汇集。根据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与2020年度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成果排查,诸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涉及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店口镇、枫桥镇、牌头镇、次坞镇、璜山镇、应店街镇、浬浦镇、东白湖镇、五泄镇、岭北镇、陈宅镇、同山镇、赵家镇、东和乡和马剑镇等19个镇乡(街道)。

(二)山洪灾害特点

山洪灾害主要是指由于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洪水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具有陡涨陡落、历时短、流速快、冲刷破坏力大等特点,给人口、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三)山洪灾害危险区

根据山洪危险性特征,并参考区域承灾能力及社会经济状况,把山洪灾害防治区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区域。将山洪灾害风险程度相近且成灾条件类似的地区划为同区,将洪灾风险程度不同,且灾害形成条件差异较大的地区划为不同区,以显示洪水灾害的空间变化特点及区域规律。

在各镇乡(街道)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初步确定危险区范围、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根据现行防洪标准,通过分析评价对危险区范围进一步核对和分级,然后结合各镇乡(街道)实际情况划定明确的危险区、高危险区、极高危险区。

极高危险区为洪水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区域,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高,一旦发生山洪,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农田淹没、房屋公路损坏,造成严重损失。

高危险区为洪水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一遇,小于20年一遇的区域,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较高,对山区居民点、公路、农田有一定的影响。

危险区为洪水重现期大于等于20年一遇的区域,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低,对山区居民点、公路、农田影响很小。

(四)山洪灾害防御对象

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指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范围内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涉及的人员,按照“临河隐患—离河道水域50m范围以内分布有房屋(有人居住)的,且最低宅基高程与河道岸坡顶部的高差在2m以下的村落”、“阻水隐患—房屋基础占用河道水域或位于盖板涵式溪沟两侧的村落”、“工程隐患—村落上游存在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地灾隐患—村落上游及下游一定范围内存在滑坡体、高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冲沟隐患—可能受山体冲沟降雨汇流冲击影响的村落”、“历史山洪—历史上发生过山洪灾害的村落”六类原则确定山洪灾害重要村落,根据诸暨市前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成果,诸暨市共有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74个,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共计1086户2941人。

三、组织责任机构

(一)组织机构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镇乡(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支持、指导和督促各镇乡(街道)的山洪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诸暨市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组成。

1.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建设局等有山洪灾害防御职责、任务的市级部门和单位组成。

2.镇乡(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乡(街道)防指”),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在镇乡(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二)职责和分工

1.市防指职责

遵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贯彻执行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命令,部署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市水利局:组织编制市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承担水情监测预警,组织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指导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提供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提供地质灾害风险和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承担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提高3小时定量降水预报精准度,集中降雨区精细化到镇乡(街道)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

市建设局:指导并督促落实山洪灾害风险区村居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和危旧房治理改造。

主要成员单位其他职责按《诸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执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诸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协助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镇乡(街道)防指职责

镇乡(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本镇乡(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主要领导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指挥并组织协调相关村(社区)进行群众安全转移,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工作;紧急情况下,按“乡自为战”的要求自行转移人员。

4.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

各行政村组建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防汛防台工作组和相适应的若干应急抢险队,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自然村要明确防御责任人及巡查、监测、预警人员。在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和镇乡(街道)防指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做好监测预警、人员转移与安置等准备工作;经科学研判并获上级批准,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紧急情况下,按“村自为战”的要求自行转移人员。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体系

诸暨市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体系目前由市、村两级组成,以市级为主、村级为辅,监测内容为降雨和河道水位。

市级监测网由雨量站、水位站等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点组成,监测点的建设与维护由市气象、水文部门统一负责。村级雨量、水位人工监测点由当地负责统一管理。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或可能出现恶劣天气时,村级监测人员要做好监测准备。当雨量、水位达到预警条件时,监测人员必须及时向村(社区)、镇乡(街道)防指报告。

(二)预警体系

山洪灾害预警分为预报预警、监测预警、人工预警。

1.预报预警

市水利局负责发布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暴雨预报信息、预警等级、可能产生的危害(时间、影响范围和程度),防御措施及建议等;预警信息发送对象:市级和可能受影响的镇乡(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2.监测预警

市水利局负责发布1小时、3小时及6小时以自然村为单元的监测预警信息;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降雨是否达到准备转移、立即转移预警指标,防御措施或建议等;预警信息发送对象:市级和可能受影响的镇乡(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3.人工预警

村(社区)责任人依据简易水位(雨量)站人工观测信息或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山洪危险区人员到户到人预警。

(三)预警程序

1.一般情况

市水利局依托诸暨市实时水雨情发布与预警系统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向触发预警的相关镇乡(街道)、村(社区)预警责任人,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预警短信同步发送至市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镇乡(街道)、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浙政钉、广播、电视、网络、对讲机、铜锣鼓号(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进行人工预警。

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预警可参照市→镇乡(街道)→村(社区)→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紧急情况

当未收到预警信息,但当地雨量(水位)达到或超过立即转移预警标准,或出现决堤、山塘水库溃坝等险情时,必须立刻进行人员转移,村(社区)可在报告镇乡(街道)防指、市防指的同时,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人员转移等工作。

(四)启动条件

1.准备转移启动条件

(1)气象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或未来6小时降雨量达到80mm时。

(2)当监测降雨量触发准备转移预警阈值时。

(3)当观测到简易水位站的水位或简易雨量站的雨量接近准备转移的水位或雨量时。

(4)市防指、镇乡(街道)、村(社区)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实际降雨等情况,科学研判,决定是否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2.立即转移启动条件

(1)气象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达到75mm,或未来6小时降雨量达到100mm时。

(2)当监测降雨量触发立即转移预警阈值时。

(3)当观测到简易水位站的水位或简易雨量站的雨量接近立即转移的水位或雨量时。

(4)市防指、镇乡(街道)、村(社区)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实际降雨等情况,科学研判,决定是否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立即转移。

3.信息更新

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监测预警之间信息是否畅通,决定着山洪灾害防御的成与败。每年汛前必须对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予以明确,如有变更,及时更新。

五、应急措施

村(社区)巡查、监测、预警人员要迅速到岗履责,加强对危险区、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当监测到可能发生山洪险情时,立即报告并组织人员转移。

(一)准备转移措施

1.当达到准备转移条件并决定准备转移时,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宣布准备转移命令;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以直接宣布准备转移命令,同时上报给上级部门。

2.镇乡(街道)组织、村(社区)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村级防汛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3.镇乡(街道)、村(社区)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

(二)立即转移措施

1.当达到立即转移条件并决定转移时,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宣布转移命令;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以直接宣布转移命令,同时上报给上级部门。

2.人员转移以村自主转移为主,镇乡(街道)组织转移为辅,转移负责人必须保证最后一个离开现场。

3.镇乡(街道)和村(社区)按照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经劝说后,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镇乡(街道)和村(社区)按照规定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对转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5.交通部门指导督促道路管养部门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六、人员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工作采取市、镇乡(街道)、村(社区)干部层层包干责任的办法进行。

(二)转移安置:每年汛前,各镇乡(街道)组织人员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群众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可能受灾人员预先告知,一旦接到相应预警信号,各级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按照既定的预案前往所包责任区的第一线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和防御工作;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区现场组织指挥转移群众。

(三)转移次序: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将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到事先确定的安置地点。

(四)转移地点、线路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向险情发生区附近的高地转移。汛前由各镇乡(街道)根据实际的地形地势制定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转移路线应尽量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应避免顺着溪河沟从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从两侧山坡或滑动体两侧方向转移。

(五)各镇乡(街道)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对转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六)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随时将转移人数、转移地点等情况逐级滚动上报。

七、抢险救灾

(一)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将每次会商研判成果抄送有关救援部门、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和各专业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并将力量配备情况每日8时报市防指。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市防指可请求上级防指支援。

(二)因山洪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中断后,市、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各级责任人应根据降雨及灾害发生情况,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开展转移避险、抢险救灾工作。

(三)因山洪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险、房屋倒塌、人员被洪水围困及人员伤亡等,灾害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镇乡(街道)和市防指、市水利局报告,镇乡(街道)和市防指要及时组织当地应急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控制险情发展,尽全力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发生山洪灾害后,市、镇乡(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

八、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

1.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2.镇乡(街道)对督查、抽查、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全面掌握更新山洪灾害威胁区内防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财产、联系方式等信息。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在遇到险情需要转移时不遗漏一人。

(二)宣传、培训与演练

1.知识宣传。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宣传册、宣传栏、挂图及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做到防灾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户,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为确保宣传效果,在危险区醒目的地方要竖立规范的警示牌,标明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以便居民熟悉转移要点。

2.业务培训。市水利局主要对镇乡(街道)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镇乡(街道)主要负责对各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镇乡(街道)要对村巡查、监测、预警人员进行巡查要点、信息收集、预警信号发布方式的培训,保证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3.预案演练。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性地开展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演练内容包括预警报警、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等。

九、问责

对于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因指挥决策不科学、工作部署不周全、信息传递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防汛安全事故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十、附则

(一)预案更新

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及时修订。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全文下载】11 关于印发《诸暨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