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5/2022-14124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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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诸暨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
为加快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拓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源头,推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提质增效,引导激励更多科技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 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研发系统在线”,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属镇街。(申报流程详见附件6)。
三、申报材料说明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意见表(附件1);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系统填报后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
4.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研发费用单独列支)或专项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等;
6.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
7.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附件2);
8.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说明(附件3);
9.企业环保、安全生产证明(附件4);
10.企业承诺书(附件5)
四、受理截止时间
全年分两批次开展认定,各镇街认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5日前、7月15日前。请各镇街及时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对贸易、金融投资、咨询、印务、维修、保洁、传统广告、传统服装加工、传统装饰工程、教育培训机构、再生资源、简单的食品加工类企业等科技含量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不建议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要求申报企业及时向属地镇街报备,各镇街根据培育企业总体情况择优确定当年推荐申报企业。
3.严格年报报送。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按照浙江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通知要求,每年需按时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送流程见附件7,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省科技厅对于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列入科技诚信档案。各镇街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对未填报年报报表的,及时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
2、做好动态管理。各镇街要严格日常管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属地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核查,动态梳理倒闭注销、搬迁、违法违规等情况,并汇总后报高新科。
联 系 人:冯家能
联系电话:89089598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