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2-04-1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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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局属各医共体、其他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卫生健康局编制了《2022年诸暨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局党委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2年诸暨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2022年诸暨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诸暨市医疗机构智能化监管实施方案 | 监督疾控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 | 4月-7月 | 4月前文件起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月前论证、形成初稿。 6月前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7月上旬进行合法性审查。 7月底前形成文件正式稿,提交集体决策后正式发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202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