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4160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15
文号: 诸政办发〔2022〕13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4- 18 10: 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部署要求,积极构建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发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已延伸到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国家调查工作既适应了国家对调查数据的需求,也为地方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镇乡(街道)、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统计调查良好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成效。

二、大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镇乡(街道)、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基层统计调查组织体系,明确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调查网点建设、维护、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加强村(社区)统计网络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专职统计调查人员,落实统计调查工作职责。国家统计局诸暨调查队负责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镇乡(街道)、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诸暨调查队开展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数据等信息,并在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宣传发动、调查网点建设、调查对象联络、数据核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同时,接受上级国家调查队业务指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三)强化国家调查工作保障。各镇乡(街道)要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调查点的经费落实工作。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粮食产量、畜牧业、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业务经费,以及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将调查队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谋划。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加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支持调查队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国家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诸暨调查队不列入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要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校领

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维护统计法治权威。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