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4133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30
文号: 诸政办发〔2022〕12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陈蔡水库等大中型水库放水预警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4- 06 11: 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诸暨市陈蔡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诸暨市石壁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诸暨市安华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诸暨市永宁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诸暨市五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诸暨市青山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诸暨市征天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陈蔡水库放水预警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陈蔡水库枢纽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洪标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库大坝抢险管理暂行办法》、《诸暨市浦阳江防御洪水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沿江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采用的预警方式主要有广播电视、电话、传真、短信、警示标牌等。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陈蔡水库枢纽工程因发电、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责任单位: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水利局、陈蔡水库管理中心、枢纽下游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陈蔡二级电站和街亭合水堰电站。

第六条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水利局主要职责: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陈蔡水库管理中心与枢纽下游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

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负责陈蔡水库的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第七条 陈蔡水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枢纽工程放水预警工作的管理,及时向市水利局报告放水预警落实情况及工程调度情况;协调下游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陈蔡水库管理中心的预警实施工作关系;负责预警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组织演练;直接负责水库工程的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市水利局报告预警工作执行情况、闸门启闭情况、放水流量变化情况及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向下游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送放水预警通知;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枢纽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河道巡查;协助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  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在镇街广播电视站发布预警通知并通知相关村委会;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江村民、各类船只业主、涉水作业人员、及时打开各类拦江堰闸;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与陈蔡水库管理中心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负责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预警操作人员管理及技术培训,以及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

沿江各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沿江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与陈蔡水库管理中心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报告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

第九条  陈蔡二级电站和街亭合水堰电站的主要职责:负责拦水堰的启闭;协助陈蔡水库管理中心做好河道行洪的有关工作;放水期间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巡查,发现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与陈蔡水库管理中心或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通报详细情况。

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发电放水

正常发电放水以陈蔡水库管理中心在水库下游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河道周边设立警示牌作为预警提示,并对设立的警示牌加强管理。

在非正常发电放水时(电站较长时间停机后的首次发电放水),陈蔡水库管理中心负责提前1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下游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陈蔡二级电站、街亭合水堰电站;下游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通知河道内的船只及其它涉河人员撤离河道。

第十一条  泄洪放水

(一)陈蔡水库泄洪放水

1.预警要求

当接到市水利局下达陈蔡水库开闸泄洪放水的调度指令时,陈蔡水库管理中心组织开展预警工作,并通过传真或电话及时通报下游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陈蔡水库管理中心根据调度指令中规定的开闸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下游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下游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通知沿江村委会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并通知镇街广播电视站,在广播或电视上发布陈蔡水库泄洪放水的通知(如遇不可抗灾害无法实施时例外)。另外,陈蔡水库管理中心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陈蔡二级电站和街亭合水堰电站在规定时间内开启拦水闸的闸门,做好行洪准备,并负责工程巡查。

2.程序和内容

(1)镇街广播电视站发布陈蔡水库泄洪放水通知;

(2)陈蔡二级电站和街亭合水堰电站在规定时间内开启拦水闸的闸门;

(3)陈蔡二级电站和街亭合水堰电站启动泄洪放水预警后,通过电话向陈蔡水库管理中心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4)陈蔡水库管理中心负责检查下游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河道情况,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河道情况;

(5)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沿江各行政村,并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江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

(6)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预计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与陈蔡水库管理中心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7)陈蔡水库管理中心执行开闸操作,并将泄洪放水情况及时报告市水利局备案。

(二)河道下游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

1.预测水库上游发生超过五十年一遇洪水时,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广播电视站播放陈蔡水库预警通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通知市广播电视台播放陈蔡水库预警通知,并增加播放次数,延长播放时间,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

2.陈蔡水库管理中心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水利局紧急报告情况,并向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紧急通报。

3.陈蔡水库管理中心、陈蔡二级电站、街亭合水堰电站、沿江堤防管理单位、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要加密河道巡查。

4.沿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

5.如遇通讯失灵,为保证大坝安全必须泄洪时,一是尽可能通过其他通讯方式(如卫星电话等),同上级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二是尽可能放缓并逐步加大泄洪放水流量,以确保水库安全及减少下游水位暴涨,减轻下游防汛负担。

6.泄洪(溢洪)放水期间,水库大坝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水工建筑物上下游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

如遇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

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  陈蔡水库管理中心、沿江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并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陈蔡水库预警工作流程图

2.陈蔡水库下游相关单位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3.陈蔡水库下游沿江各村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及全文下载】12 关于印发诸暨市陈蔡水库等大中型水库放水预警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