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06 16:03: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一、背景和意义
2021年6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努力成为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省域范例。2021年8月19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浙卫发〔2021〕27号),提出有效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共享,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2022年1月7日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浙卫发〔2022〕2号),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提高群众参检率和获得感,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40号),明确自2022 年起,整合统一农民健康体检和城镇居民健康体检的项目内容、体检频次和补助经费,实行城乡同质同标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浙卫发〔2022〕2号)明确优化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提高群众参检率和获得感,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
三、主要内容
文件分组织管理、体检对象与频次、体检项目、体检经费标准和资金安排、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体检信息管理、体检质量控制等七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市卫健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当地健康体检方案,牵头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市医疗保障局负责配合参加健康体检人员信息提供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健康体检主要由参保城乡居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
(二)体检对象、频次与项目。明确体检对象为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0-6岁儿童除外,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执行;中小学生除外,另行下发通知)。其中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1次健康体检;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1次健康体检,愿检尽检。体检项目按“1+2”体检模式,其中“1”为基本项目,是基本必备的健康体检项目;“2”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选项目,指癌胚抗原和CA19-9两个肿瘤指标。
(三)体检结果反馈、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一是明确体检结果反馈要求、疑似疾病健康管理、社区健康管理等内容。二是要求体检信息要导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按要求开放,以及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体检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提出各基层医疗机构应开展的健康体检相关质量控制要求。
(四)体检经费及管理。一是明确健康体检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二是明确基本项目体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自选项目体检经费由财政和城乡居民个人共同承担,其中财政承担20元/人项,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三是综合考虑与原体检政策衔接(原政策为60周岁及以上人群为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对截至2021年 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且已参加过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的参保居民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诸暨市全市参保城乡居民,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起所涉及的本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可参照执行。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方案也作相应调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王佳伟
联系电话:0575-8725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