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三部门出台办法 加强医保医师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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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金华市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分为七个部分,包括: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与发布、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修复、监督管理和附则。 《办法》明确,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为优秀、良好的医保医师,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可给予以下激励: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宣传;在日常病历监督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提供金融激励、信用就医、容缺受理服务等措施;在医保医师表彰中优先给予考虑;优先考虑列入医保医师专家库;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较差、差的医保医师,列为医保领域失信主体,医疗保障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警示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增加检查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协议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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