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2-06-01 11: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现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机制明确如下:

一、疑难件“即会商”机制

1.疑难件准入条件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如收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依申请公开件,可申报纳入全市依申请公开疑难件。

(1)同时有3个及以上部门或镇乡(街道)收到同一申请人、同一申请内容的,由申请人所指事项所在属地镇乡(街道)或涉及牵头部门提出申报;

(2)同一申请件涉及3个及以上部门或镇乡(街道)所制作和保存的信息的,由被申请单位提出申报。

(3)申请件涉及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或影响面较大的重点事件有关信息,由被申请单位提出申报。

(4)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后需重新答复,但仍有被撤销或被确认违法等风险的,由被申请单位提出申报。

(5)其他特殊情况。

2.疑难件“即会商”流程

被申请单位经初步评估后需申报疑难件的,应在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府办提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疑难件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通过传真至市府办。市府办在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回复,并告知首次会商会议,视情确定后续会商会议。

3.会商会议参会人员组成

会商会议由市府办政务公开分管负责人负责召集,被申请单位、事项涉及部门或镇乡(街道)、司法局等相关人员参加。同时,市府办负责邀请诸暨市人民法院派人参加,司法局负责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

4.会商其他事项

(1)会商会议由申报单位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资料准备等工作。

(2)会商商议中产生的观点仅供被申请单位答复参考,会议产生的会议记录仅为内部工作资料,不外传。

(3)首次会商后,被申请单位要抓紧进行答复准备,如需再进行会商,需再次提出申报。

二、行政争议案件“即报告”机制

部门、镇乡(街道)在收到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在收到相关通知书的当日向市府办报告(报告表见附件2),报告表通过传真至市府办。并及时在“浙政钉”系统“诸暨市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群”内在线填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案件阶段性报告表》(见附件3)。经本单位评估后需提交市府办进行会商的,按照上述疑难件准入条件第5条进行申报。收到争议件的单位要及时填报案件基本情况和后续跟踪管理情况,确保风险早把控、干预早实施,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降低行政争议风险。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疑难件申报表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案件填报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案件阶段性报告表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疑难件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内容


申报条件

同时有3个及以上部门或镇乡(街道)收到该申请人相同申请内容

涉及部门、镇乡(街道)


该申请件涉及3个及以上部门或镇乡(街道)的政府信息


申请件涉及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或影响面较大的重点事件有关信息

涉及问题、事件


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后需重新答复,但仍有被撤销或被确认违法等风险

被撤销或败诉事由


建议参加会商

部门(单位)


联系人:                                 申报时间: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案件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复议申请人/原告


申请公开时间


申请公开内容


争议受理单位


争议发生时间


争议事由


风险研判


注:1.“争议受理单位”为xx法院或XX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2.“争议发生时间”为收到法院、行政复议机关通知书之日;

3.“风险研判”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机关的答复行为进行分析,初步研判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案件阶段性报告表

序 号

单  位

复议申请人/原告

申请公开内容

申请公开时间

争议受理单位

争议发生时间

争议事由

审判/复议决定时间

与当事人沟通情况

结果













































注:该表要求在“浙政钉”系统“诸暨市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群”进行在线实时编辑填报,填报后点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