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枫桥镇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2022-06-16 16: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根据《2022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做好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的调整落地工作,枫桥镇中心学校拟定2022年枫桥镇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实施办法(初稿)如下:

一、报名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6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枫桥户籍的;

(二)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枫桥镇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三)诸暨籍父(母)至少一方在枫桥经商务工的;

(四)符合诸暨市规定入学条件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审批手续。

二、我镇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学校

班级

招生区域

枫桥镇中

12

枫桥镇各社区及行政村

王冕小学

6

百树社区(部分)、天竺社区(部分)、永安社区、钟山社区(部分)、枫一社区(部分)、海角社区、枫源村、楼家社区、洄村、栎桥、西奕,魏廉、霞朗桥,阳春、新择湖、永宁

洪绶小学

4

百树社区(部分)、天竺社区(部分)、钟山社区(部分)、枫一社区(部分)、陈家社区、先进村、三江村;杜黄新村

全堂小学

1

齐东村、全堂村、大溪村、乐山村

梅苑小学

1

梅苑村、大干溪村、新东坞村、四联村、屠家坞村、东三新村、马岭村

*说明:

(一)原石砩、桥择、洄村三所完小的学区并入王冕小学;

(二)原三江、二小两所完小的学区并入洪绶小学;

(三)百树社区、天竺社区一类户籍生可以双向选择王冕小学、洪绶小学两所任一学校就读;原镇小学区的钟山社区和枫一社区的一类户籍生可以双向选择王冕小学、洪绶小学两所任一学校就读;二类房产类和三类务工经商类的学生(具体招生以学校阳光招生办法施行),以绍大线和枫山路口红绿灯为起点的紫薇路——学勉路——镇东路——枫谷线为终点一线道路为界,道路以东到洪绶小学就读,道路以西到王冕小学就读。

三、网上报名时间:

小学:6月12日至6月18日;初中:6月20日至6月26日。

现场报名指导时间: 小学:6月18日,初中:6月25

*说明:

预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指定日期随带相关入学材料到对应学校咨询,也可由老师帮助进行网上预报名。联系方式附后。

四、报名办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因此申请学校时要慎重选择公民办就读意愿。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回公办学校就读时,统筹安排入学。另外,在我镇报名时若符合多个类别的条件,请选择其中一类填报即可。

凡意向到我镇就读的入学对象监护人在手机中安装“浙里办”APP,打开软件后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诸暨市”,搜索栏中输入“学生入学”,找到“诸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进行预报名,选择公民办不同类别学校进行信息填报,招生工作的审核、录取、结果告知等流程均在该平台上完成。

预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和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对预报名中提交的信息,若发现存在信息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五、报名类别及相应资料准备:

(一)户籍类:指户籍在枫桥镇域内的入学对象。

提供资料(拍照上传):

小学:1.新生户口簿(户主页及入学对象页);2.幼儿信息表;3.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

初中:1.本镇小学毕业的:学生基本信息表;2.非本镇小学毕业的:户口簿、学生基本信息表;3. 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

(二)房产类:指在枫桥镇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的入学对象。

提供资料(拍照上传):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全款购房发票)但二手房须以房产证为依据;属集体产权房的提供买卖协议及交易凭证、6个月以上水电缴费清单。

2.户口簿父或母页及入学对象页(新生户口簿单列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3.小学提供幼儿信息表,初中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

4.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

(三)务工经商类:

1.指在枫桥镇务工经商的诸暨籍入学对象。

提供资料(拍照上传):

务工类:1)新生户口簿(户主页及入学对象页),父母双方不属于同一本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2)父或母务工6个月(含)以上有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3)务工一方社保缴纳清单(6个月及以上);(4)小学提供幼儿信息表,初中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5)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

经商类:1)父或母一方提供6个月(含)以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3)小学提供幼儿信息表,初中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4)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

2.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类:指户籍在诸暨市外,并在我镇居住工作的建设者子女。(有房产的参照房产类)

提供资料(拍照上传):(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条件)

1)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劳动合同(六个月及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六个月及以上;

3)社保清单(或父母一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也可提供学历相关信息)

4)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

*社保说明:新生:六个月及以上;其中小学在我镇毕业,需在20195月1日后一直缴纳。属规上企业的,上传VIP卡社保清单及银行工资流水

上述六个月时限计算截止日为20226月30日。 上述材料上传,苹果手机直接拍照即可,安卓系统手机需事先拍照保存,再从相册中选择上传。

六、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上述三类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一)第一类入学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入学。

(二)第二类入学对象在第一类招录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若该类对象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则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无法入学的对象调剂到枫桥镇域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或回原户籍学校就读。

(三)第三类入学对象在第二类招录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四)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对应学区学校和务工经商年限长短、家庭监护困难程度等因素有序招录。对应学区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招录但服从调配的对象则调剂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不服从调配的和辖区内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五)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回枫桥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各校在校务公开栏公开录取名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查询进程和录取结果,7月15日公布录取名单。8月27日凭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7月25日公布从民办学校回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录取名单,该类对象于8月27日上午凭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七、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一)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26月30日(2023年开始截止日期调整为5月31日)。

(二)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三)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产权房)所在地或安置地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划定的学区入学。

(四)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八、有关政策说明:

(一)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二)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安排。

(三)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民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需持有居住证。就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诸政办发〔2017〕28号(有关入学条件调整按诸政办发〔2019〕15号)和市委办〔2019〕119号文件执行。在我市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视同符合我市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五)“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经家长申请,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六)超龄儿童入学。须先经所在学校核实未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注册过学籍方可安排入学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就读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九、其他事项:

(一)成立2022年枫桥镇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枫桥镇中心学校(枫桥镇百树路34号)教导处。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严格各项纪律,服从整体统筹调配,加强审核把关和上门核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校内外宣传,学校应在报名前在校门口醒目处张贴招生简章。

(二)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如遇本《意见》有交叉或未涵盖的事例,有同类参照的,原则上参照执行;无同类参照的,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决。

(三)本《办法》由枫桥镇政府、枫桥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及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予以适应性修正。

                                                                                                   枫桥镇中心学校

                                                                                                     20226

附件:枫教(2022)9号  2022年枫桥镇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