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4274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10
文号: 诸政办发〔2022〕27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6- 16 11: 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诸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和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规范、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诸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诸暨市各部门三定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诸暨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依法实施、科学应对,坚持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坚持立足基层、群防群治,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防台及抗旱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1.市防指组成

指挥长:由市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副市长,分管建设交通副市长,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人武部部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府办、纪委监委、宣传部、人武部、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教体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局、综合执法局、开发委、建设集团、水务集团、文旅集团、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人民银行、铁路诸暨站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市防指职责

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防指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2)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3)指导协调浦阳江及大中型以上水库的防汛防台抗旱调度。

(4)决定启动(结束)全市防汛防台和抗旱应急响应,组织防汛防台应急会商,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

(5)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指导、监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7)组织防汛防台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演练。

(8)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市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①建立本部门防汛防台组织,按照职责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及分工。

②按照职责制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健全防汛防台工作制度,自觉服从和迅速贯彻落实市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

③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各类责任人、联系人保持通信昼夜畅通,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不得离开本市,在外地的应及时赶回,到岗到位。

④按时完成市防指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防汛防台和抗旱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⑤有应急抢险职责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明确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并根据实际承担的抢险救灾任务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工具,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

(二)应急工作组

市防指组建综合、抢险转移、宣传、监测调度、查灾核灾、后勤服务、物资分发、救援防疫、维稳、社会救助、纪律监察等11个应急工作组。

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根据需要先行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其他应急组做好启动准备。

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启动综合组、监测调度组、抢险转移组、宣传组、后勤服务组、查灾核灾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组组成及职责见表2-1。

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在上述6个应急工作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物资分发组、救援防疫组、维稳组、社会救助组、纪律监察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表2-2。

每年4月15日前,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将参加工作组的人员名单报市防指。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组统一集中到市防指办办公。

表2-1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组 名

组成单位

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综合组

市委办

市府办

应急管理局

水利局

防指

副指挥

或市府办分管副主任

①掌握全市抢险救灾动态,综合相关情况,编写抢险救灾简报;

②负责编写向省委、省政府、绍兴市委、市政府、上级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的相关材料;

③负责收集、掌握、汇编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提出防汛防台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防汛防台期间相关工作;

④牵头确定媒体采访对象,审核有关宣传报道新闻稿件。

抢险

转移组

人武部

应急管理局

水利局

发改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农业农村局

卫生健康局

供电局

建设集团

水务集团

消防救援大队

铁塔、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防指

副指挥

或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①指挥、协调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和供水、供气、排水等设施抢险抢修,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等;

②掌握、汇总全市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器材情况,统一接收市外支援的抢险救援队伍与设施设备,协调军队参与抢险救援事宜;

③统一调配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车辆、设备、器材、物资等参与抢险救援;

④按照指令和预案要求,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和船只避风保安工作;

⑤协调伤员紧急医疗救护;

⑥收集、掌握、汇总、上报全市人员安全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以及人员安置情况,指导各地做好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宣传组

宣传部

融媒体中心

应急管理局

宣传部

分管负责人

①协调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市外媒体记者采访组织协调工作;

②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抢险救灾工作有关信息;

③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舆情应对;

④协调新闻单位开展相关报道。

监测

调度组

水利局

气象局

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防指

副指挥

或水利局副局长

①密切监视全市的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的实时信息;

②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监测预警信息;

③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根据市防指意见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

④根据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和上级防指调度指令,指导实施水库、江河防洪调度。

查灾

核灾组

应急管理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交通运输局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①负责掌握、收集人员、物资、应急转移及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②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等。

后勤

服务组

市府办

市应急管理局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府办分管副主任或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①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

②负责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其他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表2-2 紧急防汛期增加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组 名

组成单位

负责人

主要职责

物资

分发组

财政局

发改局

应急管理局

分管发改

副市长

①统一接收上级下拨、社会捐助的各类抢险救援物资;

②负责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的应急采购;

③统一分发抢险救援物资。

救援

防疫组

卫生健康局

建设局

环保局

分管卫生

副市长

①组织应急医疗队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②组织垃圾清运,并做好灾区疫情的应急监测、防治工作。

维稳组

公安局

人武部

公安局局长

①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处置因防汛防台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②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台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社会

动员组

宣传部

组织部

团市委

红十字会

志愿者协会

宣传部部长


①负责紧急防汛期的社会组织动员;

②负责基层党组织应急人员调配。

纪律

监察组

纪委监委

纪委书记

监委主任

监督检查防汛防台纪律执行。

(三)日常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和抗旱日常工作。

市防指办职责:

拟订全市防汛防台和抗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组织编制全市防汛防台和抗旱预案;收集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和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程设施的管理、水毁工程的修复等有关防汛防台工作;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民间组织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市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

三、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一)一般(Ⅳ级)事件

防汛防台抗旱(Ⅳ)事件: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并将对我市产生一定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浦阳江干流水位普遍上涨。

3.3个及以上镇乡(街道)平均3小时面雨量均达8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情。

4.小(二)型水库或重要山塘发生险情或重要小流域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

5.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60%-70%,连续干旱天数达到20天以上。

(二)较大(Ⅲ级)事件

防汛防台抗旱(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2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3个及以上镇乡(街道)平均3小时面雨量均达120毫米以上,并出现较大的灾害损失。

4.浦阳江太平桥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0.64米(85国家高程,下同)。

5.小(二)型水库、重要小流域堤防、水闸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型水库、浦阳江干支流堤防发生险情。

6.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60%,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以上。

(三)重大(Ⅱ级)事件

防汛防台和抗旱(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严重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20~150毫米,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3个及以上镇乡(街道)平均3小时面雨量均超过160毫米,已造成严重灾害损失。

4.浦阳江太平桥控制站超过11.14米,并持续上涨。

5.小(一)型水库和浦阳江干支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50%,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以上。

(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防汛防台抗旱(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给我市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浦阳江太平桥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12.14米,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浦阳江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

四、监测预报和预警

(一)监测预报

1.信息监测与预报

(1)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亡全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对本市带来的风力、降雨和影响范围的情况预报;负责降雨(含短历时降雨)和干旱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情旱情监测,负责做好大中型水库及江河主要站点水位的监测,分析预测浦阳江及重要干支流的水位变化趋势;大中型水库工程各管理单位负责做好洪水预报分析工作;其他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和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职责做好水利工程工情信息监测。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

(4)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易洪易涝的城市立交、公共服务部分地下空间、人防地下室等区域的监测,其他地下室由各权属单位自行负责监测(下同)。

(5)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及水利会按防汛防台基层体系的责职要求做好雨情、水情和工情的监测。

2.信息报告

(1)市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将监测和预报信息向市防指报告,一般的监测和预报信息每天报告1-2次,重要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实时报告,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开展洪水预报,为防指决策提供依据;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市防指。

(2)当浦阳江干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水利局,由水利局转报市防指。

(3)因涉堤涉河等交叉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导致的堤防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受灾区域发出预警,并向市防指报告。

(4)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将险情、处置情况向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淹没区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5)对洪涝台旱灾情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应全面掌握灾情动态,收集受灾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绍兴市、省防指报告。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向市防指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指办,并于事后及时对灾情进行进一步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6)汛期,气象、水利部门每周五上午10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必要时由防指根据防汛形势随时组织会商。气象、水利部门定期向市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有关规定报送。

(7)各媒体有关灾情的报道,必须事先向市防指核实。

(二)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

市气象局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市水利局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督促指导镇乡(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预警网络,做好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发布工作;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市防指按相关规定权限,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相关区域的镇乡(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移动、联通、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中断等预警信息发布。市气象局建立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应急响应启动后上述预警信息由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统一发布。

2.预警信息传播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汛防台联动机制。市防指、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群众传播洪、涝、台及次生灾害预警,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灾信息。

3.预防

(1)预防准备

①组织准备:按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市、镇乡(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和民间水利自治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

②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在建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除险工程、跨河涉堤有可能影响到水利工程安全的其他工程,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及时封闭穿越城市防洪工程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③预案准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防御洪涝、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水利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高湖滞洪水库分洪预案,群众转移预案等专项预案,制订洪水预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④物料准备: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有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的方式,储备并合理配置必需的防汛物料和车辆机械。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⑤通讯准备:镇乡(街道)、行政村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和主要成员单位应配备卫星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2)防汛防台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有防汛防台任务的单位在汛期前进行防汛防台自查,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防指组织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市防指实行防汛防台重点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办。

(3)防汛防台巡查

①水库、重要堤防、水闸、屋顶山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实行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有防汛防台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日常巡查和洪、涝、台影响期间的应急巡查。要完善巡查制度,重点巡查洪、涝、台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工程和设施,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②大中型水库按有关规定做好巡查,小型水库、屋顶山塘巡查按规定实行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必须每天24小时驻库巡查。

③当开始降雨或接到强降雨预报预警时,山洪灾害预警员应加强小流域河道巡查和危险区巡查;当观测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水雨情信息时,及时按预案要求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乡(街道)防指;当发生必须组织群众转移的灾情时,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乡(街道)防指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山洪灾害预警员要将组织转移情况及时报镇乡(街道)防指,镇乡(街道)防指再将灾情及转移等情况上报至市防指。

④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和应急响应期间的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变形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监测巡查资料。

⑤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强巡查次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4.预警

(1)降雨实时预警:气象部门、水利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并通报镇乡(街道)。市防指收到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镇乡(街道)和单位发出警报。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2)台风灾害预警: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镇乡(街道)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3)江河洪水预警:

①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水利局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前,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②市水利局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4)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镇乡(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镇乡(街道)和市防指。

(5)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高湖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报告市防指。当启用蓄滞洪区时,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方案安全转移群众。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市水利局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市防指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6)干旱灾害预警: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市防指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7)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市防指按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8)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应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并向市防指报告,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分为防台风应急响应,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非常防御级。当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响应

等级

应急程度

启动主要条件

启动程序

Ⅳ级

戒备级

达到防汛防台抗旱一般(Ⅳ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

Ⅲ级

防御级

达到防汛防台抗旱较大(Ⅲ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Ⅱ级

紧急防御级

达到防汛防台抗旱重大(Ⅱ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Ⅰ级

非常防御级

达到防汛防台抗旱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3)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乡(街道)防指应按本镇乡(街道)的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市防指。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各镇乡(街道)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工作内容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应急值班、指挥与调度、预泄预排、人员转移与安置、停工停课、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等。每级响应行动包含较低级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二)各级别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1.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

防御重点:做好小型水库、屋顶山塘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险工险段的、涉河涉堤工程、山洪与地质灾害的监测,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做好大中型水库的调度,做好城乡低洼易涝区域、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准备。

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行动见表5-1。

表5-1 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

级别

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


Ⅳ级


市防指办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等部门会商,分析台风、暴雨、旱情可能影响情况,密切监测台风动态、水雨情、工情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市防指和上级防指办。

(1)市防指办:决定启动全市防汛防台和抗旱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工作,指导协调浦阳江及大中型以上水库的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发布防御工作通知,全面收集掌握灾情动态。

(2)气象局:做好降雨中短期预报和短历时预报,及时将降雨预报报市防指;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降雨范围与量级预报等台风信息和会商会分析意见报市防指,及时通过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发布各类预警,根据影响程度和紧急情况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每天至少1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进岗到位,业务科室负责人进驻防汛指挥中心。

(3)水利局:做好水库、江河防洪能力分析,研究预排预泄方案;组织做好水库、堤防、在建涉河涉堤工程的防洪安全检查;做好雨量、水位、流量、水库蓄水量等监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管辖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加强巡查与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指令和相关规定具体做好水库河道及湖区的预泄预排工作。开展旱情监测、预报,掌握旱情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及时会商、分析各方面用水需求。每天至少1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分管领导、相关工作组派员入驻市防汛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4)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分管领导、工作组入驻防汛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5)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内河运输船舶安全避风工作,加强对交通道路易涝和易塌方地段的检查巡视。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到位。

(6)融媒体中心、移动通信运营单位:接到市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信息后1小时内,在电视台各频道每2小时滚动播出防御指引字幕;广播电台每2小时滚动播报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御指引;诸暨日报及各新媒体平台及时刊播台风及江河等监测预警信息,宣传相关防御知识;公共场所的电子屏滚动播送预警信息。

(7)宣传部(网信办):督促、指导融媒体中心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

(8)建设局:做好城市排涝能力分析,研究城市排涝方案,组织做好排涝泵站、管网等设施安全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队伍5支,200人,排涝设备25套,做好临时排水的准备。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到位。

(9)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有关镇乡(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到位。

(10)文广旅游局:督促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博物馆等做好防御准备,户外水上漂流暂停;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电话、微信等方式提示文化旅游企业、游客注意安全防范。

(11)发改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日常管理工作。

(12)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

(13)各镇乡(街道):根据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镇乡(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做好山塘水库及湖区的预泄预排工作,通知镇、村巡查、监测、预警网格责任人到岗就位,做好水利工程和低洼地段房屋、危旧房、临时工棚等的全面检查,加强巡查监测,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及时接收各类责任人报告的信息,并将信息上报市防指办,重要信息即时即报。

(14)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的相关准备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15)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乡(街道)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台灾害影响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遇紧急情况需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临时报送工作动态应及时上报。

2.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

防御重点:做好危房、危险区、危险地段、江河湖泊船上、山洪与地质灾害的转移避险,做好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的巡查与应急抢险准备,险工险段的重点监测,涉河涉堤工程的监测防守,做好低洼地段防涝,做好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广告牌、起重铁塔、行道树、电线杆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见表5-2。


表5-2 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

级别

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


Ⅲ级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做好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防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根据汛情和台风影响情况,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市防指办主任组织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商,分析防洪、防台形势和可能发生的灾害,明确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根据需要连线有关镇乡(街道)参加。

(1)市防指办:发布调整全市防汛防台和抗旱应急响应通知,组织防汛防台应急会商,部署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浦阳江及大中型以上水库的防汛防台抗旱调度。指导、监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全面收集掌握灾情动态。

(2)气象局:及时将台风、降雨的信息、发展趋势分析、预报意见和未来旱情预测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防指;并做好降雨中短期预报、短历时强降雨预报和精细化预报,及时通过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发布各类预警,根据影响程度和紧急情况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防汛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3)水利局:做好江河水库预泄预排,加强洪水调度,视情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库湖区的预泄预排;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督促各镇乡(街道)加强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在建涉河涉堤等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测,特别是督促沿江镇乡(街道)、水利会落实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督促镇乡(街道)检查落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情况,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继续做好降雨、水位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情分析数据;开展旱情监测、预报,掌握旱情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及时会商、分析各方面用水需求。每天至少1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组织落实专家队伍1支,10人,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4)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5)融媒体中心、移动通信运营单位:接到市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信息后1小时内,在电视台各频道播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信息,各频道每1小时滚动播出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御指引字幕;广播电台每1小时滚动播报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御指引信息;移动通信运营单位接到市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信息后2小时内,向手机用户发出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御指引;诸暨日报及各新媒体平台及时刊播台风和江河汛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宣传相关防御知识。公共场所的电子屏滚动播送预警信息。

(6)宣传部(网信办):督促、指导融媒体中心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各有关部门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

(7)交通运输局:督促内河运输船舶做好回港避风,加固河道中停泊船只,做好交通道路航道安全工作,加密对交通道路易涝和易塌方地段的检查巡视,组织落实应急队伍5支,200人,抢险救灾运输车辆10辆,挖掘机5辆,铲车5辆,应急机械8套,应急船舶5艘,加强涉河涉堤工程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入驻防汛指挥中心,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24小时值班。

(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各有关镇乡(街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提醒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附近人员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加强巡查,以防地质灾害发生,组织落实专家队伍3支,10人,装备10套。组织落实23支队伍,119人,装备176套;根据需要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入驻防汛指挥中心,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24小时值班。

(9)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预警;督促在建工地适时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适时停止沿江沿河和低洼易涝区施工作业,检查指导镇乡(街道)做好公共服务部分地下空间、危房、工棚、低洼易涝区、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应急转移准备工作;及时加固园林绿化树木。组织落实应急队伍5支,200人,排涝设备25套,做好临时排水的准备。建设局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入驻防汛指挥中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要进岗到位,24小时值班。

(10)文广旅游局:督促A级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适时停止旅游活动,停止水上漂流活动,指导A级旅游景区(景点)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通过广播、告示、电话、微信等方式提示文化旅游企业、游客注意安全防范。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要进岗到位。

(11)公安局: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易淹道路、桥梁和城镇立交的交通管制准备。

(12)发改局:继续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日常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入驻防汛指挥中心,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24小时值班。

(13)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

(14)各镇乡(街道):根据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镇乡(街道)预案和市防指工作部署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进岗到位;镇、村所有网格责任人到岗就位,做好水利工程和低洼地段房屋、危旧房、临时工棚等的全面检查,加强巡查监测,视情做好低洼易涝区、危房、简易房、工棚等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梯次转移工作;督促防汛防台各类责任人加强监测与巡查,及时报告险情灾情,镇、村两级按要求储备好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1支,50人到位,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接收各类责任人报告的信息,并将信息上报市防指办,重要信息即时即报。

(15)综合组、监测预警与调度组、抢险救援与人员转移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组、后勤服务组、查灾核灾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到岗。

(16)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30分、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18时汇总报告当天灾情、险情;各镇乡(街道)每日7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台灾害影响进展及工作动态,18时汇总报告当天灾情、险情,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遇紧急情况需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临时报送工作动态应及时上报。

(17)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检查、落实洪涝台灾害的各项防御准备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3.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防御重点:做好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的巡查与抢险,做好各类应转尽转人员的安全转移,防止人员回流,做好水库泄洪预警和江河洪水调度,做好蓄滞洪区分洪准备工作,做好浦阳江干流的防守,做好城镇基础设施保安。

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见表5-3。

表5-3 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级别

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


Ⅱ级


Ⅱ级


Ⅱ级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市防指常务副指挥进岗,签发做好防御洪水、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防汛防台形势,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和防指全体成员会议,连线各镇乡(街道)参加,部署防台、抗洪、排涝、抢险工作和人员梯度转移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防御工作;启动综合组、监测调度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各组成员单位派员到市防指办集中办公,根据工作组职责开展工作。

(1)市防指办:发布调整全市防汛防台和抗旱应急响应通知,组织防汛防台应急会商,指导协调浦阳江及大中型以上水库的防汛防台抗旱调度。指导、监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全面收集掌握灾情动态,组织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2)气象局:继续做好降雨中短期预报和短历时预报,实时对台风、降雨发展趋势、未来旱情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继续滚动做好降雨中短期预报、短历时强降雨预报和精细化预报,及时将信息报市防指。及时通过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发布各类预警,根据影响程度和紧急情况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3)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露天矿山一律停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4)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库、江河水情、工情,动态做好水库、江河、水闸等防洪调度;当大中型水库有可能进行大流量泄洪,浦阳江干流洪水接近保证水位时,及时向沿江相关镇乡(街道)发出预警;当雨量达到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时,及时向相关镇乡(街道)发布山洪灾害预警和人员转移预警;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当水利工程出险时,及时派出专家组组织现场抢险;督促指导各镇乡(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特别是险工险段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市防指;继续做好降雨、水位、流量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防指;继续做好旱情监测、预报,掌握旱情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及时会商、分析各方面用水需求。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高湖滞洪闸的开闸预准备工作;组织落实专家队伍1支,10人,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每天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落实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及时通过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督促镇乡(街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巡查、做好停止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户外作业的工作、密切注意当地雨情变化、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组织落实专家队伍3支,10人,装备10套。组织落实23支队伍,119人,装备176套;根据需要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6)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预警;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组织做好城乡危房、临时工棚、低洼易涝区、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更新提示、加强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加强对供排水系统、高空设施、公共服务部分地下空间、市政设施和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检,组织落实应急队伍5支,200人,排涝设备25套,做好临时排水的准备,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7)融媒体中心、移动通信运营单位:接到市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信息后半小时内,在电视台各频道播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信息,各频道及时播报天气最新情况,每半小时滚动播出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御指引字幕;广播电台每半小时滚动播报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御指引信息;移动通信运营单位接到市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信息后90分钟内,向手机用户发出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御指引;诸暨日报及各新媒体平台及时刊播台风和江河汛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宣传相关防御知识。公共场所的电子屏滚动播送预警信息。

(8)宣传部(网信办):督促、指导融媒体中心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各有关部门防汛防台准备工作,并按应急工作组职责要求组织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

(9)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要关注道路受淹情况,适时暂停相关线路的营运;在建工地一律停工;督促车站、码头等管理单位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班次,督促做好内河运输船舶的安全避风和锚固;将相关信息通报媒体,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交通设施;调配运力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组织落实应急队伍5支,200人,抢险救灾运输车辆10辆,挖掘机5辆,铲车5辆,应急机械8套,应急船舶5艘,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10)文广旅游局: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景点)及时关闭,漂流企业停止水上漂流活动,视情况及时停止大型旅游集会、旅游会展活动、艺术类培训机构教学,疏散转移相关人员,视情关停涉山、涉水、涉空等旅游景区,指导A级景区(景点)、旅行社及星级旅游酒店等做好受影响游客的保护和服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要进岗到位,24小时值班。

(11)公安局:必要时组织做好易淹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落实各类警种队伍7支,1500人备勤,加强公共场所巡检, 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协助营救。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12)教育体育局:幼儿园、中小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洪涝严重影响地区停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停课范围和时间,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检查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安全;重点加强校舍、校车等安全,督促位于沿江沿河、低洼易涝区、蓄滞洪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学校做好防洪防涝准备,加强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师生转移。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13)发改局:监督指导在建重点工程、工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准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14)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落实应急医疗队,组织落实应急队伍5支,车辆5辆,并配备相应人员,督促医院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因灾受伤人员。

(15)供电局:组织落实应急队伍15支,207人,装备46套,应急供电车一辆,做好电力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电力中断、抢修、恢复的动态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16)民政局:协助做好市级避灾中心的启用准备工作,保障避灾中心的避灾设施安全。

(17)铁塔、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落实应急队伍5支,30人,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配备应急通信保障车一辆,做好通信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通信畅通;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发送重要防汛防台信息。

(18)人武部:组织落实抢险队伍24支,人员810人,冲锋舟13只,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19)纪委监委:开展防汛防台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检查监督防汛防台重要工作部署是否落实到位。

(20)消防救援大队:加入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

(21)各镇乡(街道):根据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镇乡(街道)预案和市防指工作部署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责任、人员、措施和行动到位;组织辖区内低洼易涝人员、江河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转移,保障转移人员安置的必要生活用品,确保转移人员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回流;通知江河洪水易影响区、蓄滞洪区内人员做好转移准备;检查督促防汛防台各类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及时报告险情灾情,镇、村、湖畈水利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根据险情情况迅速投入抢险救灾。位于水库泄洪影响沿江区域的镇乡(街道),根据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加强沿江巡查监测,及时组织影响区域内人员安全转移;做好应急备用电源、备用通讯、物资设备的准备,确保镇乡(街道)防指所在地的供电、通讯安全。加强24小时值班,及时接收各类责任人报告的信息,并将信息上报市防指办,重要信息即时即报。

(22)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洪涝台灾害防御的具体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主要负责人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诸暨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成员单位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23)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30分、10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18时汇总报告当天灾情、险情;各镇乡(街道)每日7时、10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台灾害影响进展及工作动态,18时汇总报告当天灾情、险情,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遇紧急情况需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临时报送工作动态应及时上报。

4.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

防御重点:组织应急抢险,解救危险区内被困人员,视险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和防风工作,全市学校停课,视情启用高湖蓄滞洪区。

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紧急防汛期行动见表5-4,5-5。

表5-4 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级别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


Ⅰ级


Ⅰ级


Ⅰ级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做好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市防指指挥组织指挥洪涝台防御工作,签发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洪水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重点做好浦阳江和大中型水库的洪水调度,特别是安华水库的洪水调度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根据防御形势,主持召开会商会和防指全体成员会议,连线各镇乡(街道)参加,研究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作出停课、停工、停市、停运、临时放假、扩大人员转移范围、拟动用高湖蓄滞洪区等应急措施,向发生灾害镇乡(街道)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市防指办:发布调整全市防汛防台和抗旱应急响应通知,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防台应急会商,发布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协调浦阳江及大中型以上水库的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全面收集掌握灾情动态。指导、监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并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应急生活保障工作。

(2)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存在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工矿企业及时停工;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3)气象局:继续做好降雨中短期预报和短历时预报,实时对台风、降雨发展趋势、未来旱情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继续滚动做好降雨中短期预报、短历时强降雨预报和精细化预报,及时将信息报市防指。及时通过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发布各类预警,根据影响程度和紧急情况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4)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库、江河水情、工情动态,做好水库、江河、水闸等防洪调度;当大中型水库有可能进行大流量泄洪,浦阳江干流洪水接近保证水位时,及时向沿江相关镇乡(街道)发出预警;当雨量达到小流域山洪点预警雨量时,及时向相关镇乡(街道)发布强降雨预警和人员转移预警,必要时下派专家组监督指导重要水库、重点区域做好应急洪水调度;当水利工程出险时,及时派出专家组组织现场抢险,遇重大水利工程险情,会同抢险救援组制订抢险技术方案,并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各镇乡(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特别是险工险段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市防指;继续做好降雨、水位、流量的监测和实时数据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防指;继续做好旱情监测、预报,掌握旱情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及时会商、分析各方面用水需求。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高湖滞洪闸的开闸预准备工作;组织落实专家队伍1支,10人,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每天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并根据需要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5)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要关注道路受淹情况,暂停相关线路的营运;督促车站、码头等管理单位调整或取消车次、班次,督促做好内河运输船舶的安全避风和锚固;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将相关信息通报媒体,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交通设施;调配运力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组织落实应急队伍5支,200人,抢险救灾运输车辆10辆,挖掘机5辆,铲车5辆,应急机械8套,应急船舶5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检查各地停运、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6)建设局: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预警;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组织做好城乡危房、临时工棚、低洼易涝区、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更新提示、加强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重点防范台风暴雨带来的城市内涝,加强对供排水系统、高空设施、公共服务部分地下空间、市政设施和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检,组织落实应急队伍5支,200人,排涝设备25套,做好临时排水的准备,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检查各地停工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落实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及时通过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督促镇乡(街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巡查、做好停止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户外作业的工作、密切注意当地雨情变化、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重点防范台风暴雨带来的地质灾害,组织落实专家队伍3支,10人,装备10套。组织落实23支队伍,119人,装备176套。检查各地停工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8)供电局:组织落实应急队伍15支,207人,装备46套,应急供电车1辆,做好电力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电力中断、抢修、恢复的动态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9)教育体育局:幼儿园、中小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洪涝严重影响地区停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停课范围和时间,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检查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安全;重点加强校舍、校车等安全,督促位于沿江沿河、低洼易涝区、蓄滞洪区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学校做好防洪防涝准备,加强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师生转移。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

(10)开发委:做好开发区内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工作,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重点防范台风暴雨带来的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根据市防指总体部署或指令,检查各地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11)公安局:组织做好易淹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落实各类警种队伍7支,3000人备勤,加强公共场所巡检, 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协助营救。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12)融媒体中心、移动通信运营单位:接到市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信息后30分钟内,在电视台各频道播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信息,各频道及时播报天气最新情况,不间断播出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御指引字幕;广播电台及时播报天气最新情况和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御指引信息;移动通信运营单位接到市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信息后90分钟内,向手机用户发出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御指引;诸暨日报及各新媒体平台及时刊播汛情、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宣传相关防御知识。公共场所的电子屏滚动播送预警信息。

(13)宣传部(网信办):督促、指导融媒体中心按规定播出公众防御指引;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14)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落实应急医疗队,组织落实应急队伍5支,车辆5辆,并配备相应人员,督促医院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因灾受伤人员。

(15)人武部:组织落实抢险队伍24支,人员810人,冲锋舟13只,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市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16)文广旅游局:督促A级旅游景区(景点)关闭景区,漂流企业停止水上漂流活动,停止室外大型旅游集会、会展活动、艺术类培训机构教学,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指导A级景区(景点)、旅行社及星级旅游酒店宾馆等做好受影响游客的保护和服务工作。24小时值班。

(17)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18)农业农村局:做好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渔船、养殖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19)发改局:监督指导在建重点工程、工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准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20)铁塔、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落实应急队伍5支,30人,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配备应急通信保障车1辆,做好通信设施防护和抢修,保障通信畅通;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发送重要防汛防台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21)民政局:协助做好市级避灾中心的启用准备工作,保障避灾中心的避灾设施安全。

(22)消防救援大队:加入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指挥中心。

(23)纪委监委:开展防汛防台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检查监督防汛防台重要工作部署是否落实到位。

(24)各镇乡(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镇村二级全体干部24小时值班,按照镇乡(街道)预案和市防指工作部署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责任、人员、措施和行动到位;组织辖区内低洼易涝人员、江河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转移,保障转移人员安置的必要生活用品,确保转移人员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回流;通知江河洪水易影响区、蓄滞洪区内人员做好转移准备;检查督促防汛防台各类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及时报告险情灾情,镇、村、湖畈水利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干部、群众投入抢险救灾。位于水库泄洪影响沿江区域的镇乡(街道),根据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加强沿江巡查监测,组织影响区域内人员安全转移;做好应急备用电源、备用通讯、物资设备的准备,确保镇乡(街道)防指所在地的供电、通讯安全,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25)市防指成员单位全体干部24小时备勤,每日6时30分、10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18时汇总报告当天灾情、险情;各镇乡(街道)每日7时、10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台灾害影响进展及工作动态,18时汇总报告当天灾情、险情,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遇紧急情况需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临时报送工作动态应及时上报。其他市级机关部门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表5-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

级别

应急响应行动



紧急防汛期:当发生重大汛情、险情或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洪涝台灾害,江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陈蔡、石壁、安华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市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市委书记(市长)发表电视讲话,发布紧急抗洪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2)启动物资采购与接收分发组、应急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组、维稳组、社会动员组、纪律监察组等临时应急工作组,各组人员到岗到位,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3)市防指分析洪涝最大可能影响范围,发出扩大人员转移范围指令,督促各镇乡(街道)进一步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协调上级防指调配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等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以及有关单位专业队伍、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和民间救援队伍全员24小时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5)融媒体中心、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在刊播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防御指引的基础上,增加播出紧急防汛期时的防御指引;

(6)遇电力、通信、交通中断等紧急情况时:

①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全力救灾,必要时争取上级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②各镇乡(街道)、村按“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开展抗灾自救、互救,告知群众可能发生的灾情;

③必要时镇乡(街道)可以征调辖区内的施工机械等装备、设备实施统一救灾;

④各镇乡(街道)查摸辖区内灾情和险情,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⑤各镇乡(街道)、村根据防汛防台预案和当地灾害实际情况,实施人员转移;

⑥各镇乡(街道)做好困难市民、群众的救助救济工作。

(7)市级机关各部门全体人员24小时备勤,各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入驻防汛指挥中心。

(三)抗旱应急响应

市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一般干旱

(1)开展旱情监测、预报,掌握旱情变化。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

(3)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较大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重大干旱

(1)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气象预报分析,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

(4)督促防指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做好抗旱工作宣传。

4.特大干旱

(1)市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对水源工程进行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市防指可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实施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应急抗旱措施。

(3)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和旱情灾情影响,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4)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四)信息报送

各镇乡(街道)若发生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水利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指。

(五)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1.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当洪涝台旱灾害、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与趋势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对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广播电视台和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在接到市防指提高应急响应等级信息时,及时按新等级下的防御指引发布要求向公众发布防御指引;在接到市防指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发布防御指引和调整应急响应的信息。

2.应急结束

(1)当市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台风警报信号,或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市,对我市的降雨、风力影响减小时,市防指视情况宣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2)当全市范围内降雨趋停,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浦阳江干支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3)在抗旱应急响应期,当遇全市普降中到大雨,市气象台预报未来几天还有不同程度降雨时,市防指视情可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4)融媒体中心和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在接到市防指结束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信号响应结束发布指引及时发布信息。

(5)结束应急响应后,市防指应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并转入防汛防台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实施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防指。由市防指汇总后报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六、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防指或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整改;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汛防台抢险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防指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并按原程序报批实施。市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

各镇乡(街道)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镇乡(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由镇乡(街道)发布,报市防指备案。同时指导和督促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根据需要制定防汛防台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单位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市防指备案,水利会等民间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防汛防台抢险方案。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诸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诸政办发〔2020〕5号)同时废止。


附件:1.诸暨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诸暨市防汛防台预警与防灾减灾信息传播规定

3.诸暨市洪涝台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附件1

诸暨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人武部

(1)组织指挥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转移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

(2)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

(3)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4)协同宣传部做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宣传部

(1)协调、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中宣传报道,根据市防指有关要求做好宣传报道;

(2)组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教育;

(3)负责市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采访路线安排、背景资料提供及组织协调;

(4)组织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监督指导新闻媒体按公众防御指引及时向公众发布指引信息;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

纪委监委

负责防汛防台纪律执行监督检查。

发改局

(1)负责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协调安排,协调有关部门优先落实应急项目,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和加固;

(2)监督、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

(3)监控和稳定灾后物价;

(4)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公安局

(1)发布道路淹没预警信息,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组织做好必要的交通管制;

(2)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台抗旱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3)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4)及时掌握遇险报警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协助营救和转移人员;

(5)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和群众转移道路畅通。

民政局

(1)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2)协助做好市避灾中心的日常管理,保障避灾设施安全,协助镇乡(街道)做好灾后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保障。

财政局

负责筹措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损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下拨抗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应急管理局

(1)指导市、镇乡(街道)、村避灾安置中心(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教育。

建设局

(1)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督促做好城市排涝工作,指导做好城乡危房、临时工棚、低洼易涝区、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等相关人员避险转移,监督指导物业主管单位做好小区防洪、排涝与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垃圾清运;及时做好辖区范围内相关损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清理与恢复;

(3)组织开展农村住房防台风能力调查,提供住建系统防汛防台灾害损失情况。

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公路、水路、渡口、码头和客(货)运输车(船)及交通运输站(场)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

(2)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协调交通抢险救助,依法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期间航运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车站、码头等管理单位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班次,并及时向公众告知;

(4)做好交通中断的预警工作;

(5)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提供交通系统灾损情况。

综合行政

执法局

做好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2)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3)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负责林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5)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险情。

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业、畜牧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2)指导、帮助农户做好设施农业和畜牧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农户及时抢收成熟农作物;

(3)负责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4)负责渔船、养殖防台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参加农业、渔业灾情调查与核灾,负责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本系统内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水利局

(1)负责雨水情、工情的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做好主要水库、江河洪水调度和预报;

(2)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出洪水、暴雨、台风暴潮防御情势分析和防御对策;

(3)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检查、指导水毁工程修复;

(5)负责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与调用。

司法局

监督、指导司法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协助做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指导有关纠纷调解。

开发委

组织协调开发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文广旅游局

(1)负责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景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在灾害天气来临前,督促有关单位关闭A级景区(景点)和停止漂流企业水上漂流活动,指导做好游客的撤离、疏散和安全转移工作。

(3)监督、指导市博物馆及全市重点文物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

教育体育局

(1)负责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2)应急期间根据预案和市防指指令,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停课、避险、安保工作;

(3)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融媒体中心

(1)根据“诸暨市洪涝台灾害公众防御指引”,及时向公众发布防御指引;

(2)宣传防汛防台救灾工作动态,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卫生健康局

(1)负责落实应急医疗队及有关医院急救治疗事宜;

(2)负责为灾区提供医疗和卫生防疫服务;

(3)负责灾区疫情监测,严防灾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台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4)负责组织洪涝台旱灾害期间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工作;

(5)组织、协调灾区心理干预工作。

气象局

(1)负责监视台风全过程,做好台风路径、风、雨等实时情况报告和趋势预报,发布台风预警信号;

(2)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信息,做好强降雨和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各类预警信号;

(3)与应急、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

(4)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供电局

(1)负责防洪、排涝、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保障,确保市政府、市防指、人武部、公安、广播电视台、电信企业等重要部门及重要水利设施的正常供电;

(2)做好电力中断的预警工作;

(3)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4)及时提供电力中断、抢修、恢复的动态信息;

(5)负责提供电力系统防汛防台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1)负责防汛防台重要部门的通信保障,保障防汛防台应急指挥联络畅通;

(2)做好通信中断的预警工作;

(3)及时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恢复通信。

人民银行

诸暨支行

负责救灾贷款、工程抢险贷款的筹集和发放工作。

铁塔公司

诸暨办事处

保障防汛防台抗旱通信畅通,做好全市基站铁塔日常运行与维护。

水务集团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供水保障;

(2)做好供水中断的预警工作;

(3)及时抢修损坏的供水管道,恢复供水。

铁路诸暨站

保障应急响应期间铁路畅通


附件2


诸暨市防汛防台预警与防灾减灾信息传播规定


遭受洪涝台灾害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履行防汛防台预警和防灾减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职责和本规定做好信息传播工作:

一、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防指向市级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和应急响应启动与调整情况,向镇乡(街道)防指发布预警信息;镇乡(街道)防指向镇乡(街道)防汛防台责任人、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城镇社区、村委会和居民小区、商场、农贸市场、车站、码头、酒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收到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后,在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的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图标,并通过广播喇叭、电话、警报设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工具和张贴通告等手段,及时、广泛、准确通知影响区内的社会公众。

二、汛期,融媒体中心应安排一定时间,播放洪涝台灾害防御公益广告。遇洪涝台灾害时,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频道滚动播报洪涝台预警、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重要信息及工作动态;诸暨日报的重要版面要及时报道防汛防台信息、刊载相关防御知识;各新媒体平台、新闻网站发布最新防灾动态,宣传防御知识。有关部门(单位)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公告栏等传播媒介,及时更新、传播预警信息、警示事项和相关防御知识。

三、市防指的工作部署和《防汛通告》、《防台风通告》,由市防指办向融媒体中心提供刊播内容,融媒体中心应于第一时间在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按市防指要求安排刊播。

四、在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关键时间节点,市防指编制发布综合预警短信向市民发送手机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营运商予以积极配合,确保手机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快速发布。

五、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洪涝台防御过程中应将采取或已经采取的重大措施,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提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

六、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和暴雨预警信号后,融媒体中心和门户网站应及时播发预警信号和图表,市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应督促指导车站、公交、广场等场所和有关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运营管理单位通过其管辖的交通信息屏、电子显示屏等工具,及时刊播和更新预警信息。

七、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应安排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防汛防台动态,在上级部门发出学校停课通知或启动防汛或防台风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关于停课的安排。


附件3


诸暨市洪涝台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为避免或减轻台风、暴雨、洪水、内涝及其次生灾害和工程出险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诸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借鉴其他城市灾害防御的相关经验,结合诸暨历年防汛防台实践经验,编制《诸暨市洪涝台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第一部分 公众防汛防台自防互救要点和咨询救助方式

(一)公众防汛防台自防互救要点

1.听从政府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2.懂得防汛防台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主动自觉避险。

3.及时收听、收看或上网查阅台风预警信息、汛情,了解政府的防汛防台行动对策。

4.检查煤气、水、电路的安全性,发现身边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消除隐患。

5.加固和关紧门窗,紧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6.收起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花盆、杂物等搁置物和悬挂物,防止坠物伤人。

7.从危旧房屋、简易工棚、可能受淹的低洼地等危险地带转移至安全处。

8.减少外出,远离架空线路、杆塔、悬挂物、大树和水库、河道、边坡、淹水区等危险地带,注意户外掉落的电线,防止意外触电。

9.储存必要的食物、水、药品、应急灯等。

10.行驶车辆尽量绕开低洼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积水等危险地带。

11.准备各种社会公用救援电话号码,面临紧急危险时立即报警,请求救助。

12.洪水台风过后需要注意环境卫生,注意食物、水的安全。

(二)咨询救助方式

1.关于洪涝灾情及防汛防台抢险救灾情况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87112265、87014676

2.关于天气及预警信息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气象局,咨询电话:96121

3.关于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停课等问题,可咨询市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87113809(幼儿园、托儿所)、87012543(中小学校)

4.关于交通拥塞、封路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咨询及求助电话:110

5.关于公交运营调度情况,汽车客运等问题,可咨询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89001972

6.关于避灾场所分布及开放情况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87112265

7.关于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可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87980051

8.关于建筑施工相关行业或岗位停工等有关问题和关于市政、园林环卫、内涝排水等相关事项,可咨询市建设局,咨询电话:87029312

9.其他相关事宜的咨询或求助,可拨打市民电话:96345

第二部分 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后的防御指引

(一)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

1.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含义

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为“戒备级”,其含义为: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并将对我市产生一定影响。

2.各媒体平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台风戒备状态,请市民实时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2)紧固门窗、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置阳台及室外物品。

(3)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4)关注交通信息,公路运输通行可能受到台风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3.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台风戒备状态,请市民实时关注台风最新动态,做好防灾准备。

(二)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时

1.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含义

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为“防御级”,其含义为: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

2.各媒体平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台风防御状态,请市民持续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2)市民应适量储备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

(3)停止高空、水上、码头、施工工地等户外危险作业,大型会展、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应适时停止;学校暂停露天教学活动。

(4)地下车库、商场等低洼易涝区,重点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应采取防御措施。

(5)户外广告牌等高空设施的设置人或业主应加固或撤除易被风吹动的高空设施,切断户外电源。

(6)迎风坡的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尽可能提前撤离到安全场所。

(7)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并适当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准备。

(8)公路运输通行可能受到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3.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台风防御状态,请市民持续关注台风最新动态,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及时避险。

(三)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

1.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含义

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为“紧急防御级”,其含义为: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严重影响。

2.各媒体平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请市民密切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2)市民应尽量留在室内,检查家中防台风安全情况,并储备足量的生活必需用品。

(3)幼儿园、中小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受台风影响严重地区停课;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大型会展活动和场馆文体活动;旅游景点和游乐设施停止售票。

(4)处于危房、工棚、临时搭建物、低洼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易进水地下车库、商场、仓库等可能受淹区域的人员、车辆、货物视情况及时转移。

(5)户外人员就近避风避雨,不要在河边、危墙、山坡、广告牌下逗留;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积水、河边等危险区域。

(6)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并适时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准备。

3.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请市民密切关注台风最新动态,尽量留在室内并做好应急准备,遇紧急情况及时避险。

(四)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时

1.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含义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为“非常防御级”,其含义为: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给我市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各媒体平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台风非常防御状态,请市民高度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2)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考虑到员工安全,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

(3)人员务必留在室内安全区域或到安全地方避险;尽量关掉室内不必要的电源及燃气阀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处于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出险、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临河建筑物、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车辆、货物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

(5)道路可能出现水浸及交通堵塞,行车中应开启警示灯,并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和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遇大雨时汽车在低洼处抛锚,千万不要在车中等候,及时离开汽车到高处等待救援,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

(6)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密切关注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和河道水位情况,视情况及时撤离人员和转移财产。

(7)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稍后将会突然吹袭,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避风;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洪水仍有可能泛滥,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依然存在,人员应远离溪河和危险边坡。

当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可能断水断电,市民应储备5~7天的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备用电源及时充好电;市民应到安全地方避险,不要恐慌或哄抢食物;准备好收音机和电池,电力中断后,及时打开收音机收听有关信息;如被困或有困难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3.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台风非常防御状态,请市民高度关注台风最新动态,务必留在室内,及时防灾自救。

当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请市民到安全地区避险。

第三部分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后的防御指引

(一)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

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含义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为“戒备级”,其主要含义为:江河水位在警戒水位以下;或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各媒体平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防洪戒备状态,请市民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

(2)江河两岸、低洼易涝区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应注意洪水、路况、交通等信息,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3.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洪水戒备状态,请市民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做好防灾准备。

(二)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

1.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含义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为“防御级”,其主要含义为: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各媒体平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防洪防御状态,请市民持续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

(2)市民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人员应远离水库、山塘、江河堤防岸等临水危险区域。

(3)家长、学生、学校和校车司机应密切注意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有关洪水、路况、交通动态的报道和信息,以便天气突然恶化时及时作出应变。

(4)江河两岸、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应采取预防措施。

3.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洪水防御状态,请市民持续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及时避险。

(三)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

1.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含义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为“紧急防御级”,其主要含义为:江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各媒体平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防洪紧急防御状态,请市民密切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

(2)市民应尽量留在室内,适量储备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

(3)幼儿园、中小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洪涝严重影响地区停课;水上、野外游乐活动将关停,景区将适时关闭;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大型会展和场馆文体活动。

(4)处于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低洼易涝区、临河危险建筑物、地下空间、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车辆、货物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

(5)道路交通通行可能受到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6)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并适时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准备。

3.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洪水紧急防御状态,请市民密切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遇紧急情况及时避险。

(四)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

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含义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为“非常防御级”,其主要含义为:江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各媒体平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防洪非常防御状态,请市民高度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

(2)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考虑到员工安全,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

(3)市民务必留在室内安全区域或到安全地方避险;储备足量(至少3~5天)的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尽量关掉室内不必要的电源及燃气阀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处于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出险、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临河建筑物、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车辆、货物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

(5)道路可能出现水浸及交通堵塞,行车中应开启警示灯,并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和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遇大雨时汽车在低洼处抛锚,千万不要在车中等候,及时离开汽车到高处等待救援,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

(6)相关地区应严密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以及内涝灾害。

(7)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密切关注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和河道水位情况,视情况及时撤离人员和转移财产。

当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可能断水断电,市民应储备5~7天的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备用电源及时充好电;市民应到安全地方避险,不要恐慌或哄抢食物;准备好收音机和电池,电力中断后,及时打开收音机收听有关信息;如被困或有困难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3.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洪水非常防御状态,请市民高度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及时防灾自救。

当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请市民到安全地区避险。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等级降低(结束)发布指引

(一)市防指降低(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时

融媒体中心、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公众发布的通告:

降低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市防指于*日*时将全市防台风*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级,请继续关注台风动态。

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市防指于*日*时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

(二)市防指降低(结束)防汛应急响应等级时

融媒体中心、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公众发布的通告:

降低防汛应急响应时:市防指于*日*时将全市防汛*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级,请继续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结束防汛应急响应时:市防指于*日*时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全文下载】27 关于印发《诸暨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