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1/2022-14277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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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老龄健康工作重点的通知
属各医共体、其他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民营医院:
现将《2022年全市老龄健康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充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日
全市老龄健康工作重点
2022年全市老龄健康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 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各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围绕打造“浙里健康”和协同打造“浙里长寿”金名片,打基础、补短板、强特色、建机制,提高老龄健康和老龄工作服务能力,力争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上形成更多具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1.推进老龄工作落实。根据国家、省、绍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加强具体举措,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建立指标评估机制,按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责任科室:老龄健康科、医政科、监督疾控科、基妇科)
2.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制定2022年市老龄委工作要点,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筹备召开市老龄委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全国老龄委、省老龄委全体会议精神。加强与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科室:老龄健康科)
3.优化老年友好环境。启动“敬老文明号”四级连创工作,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2022年9月底前,全市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大力宣传尊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深化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2022年10月底前,制作一部以老年健康为主题的音乐短片。(责任科室:老龄健康科、医政科、宣教中心)
4.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加强对老年电视大学分校及教学点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省级示范点申报创建。依托老年电大教学点常态化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培训,配合市科协等部门完成“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目标任务。(责任科室:老龄健康科)
二、持续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5.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规范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成比例达到70%以上。针对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人行动不便、多病共存的特点,提供持续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增强老年人就医获得感。(责任科室:医政科、老龄健康科)
6.加强老年医疗护理能力。通过新建、改建、功能转型等措施,整合医疗资源,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年底前,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科室:老龄健康科、基妇科、医政科)
7.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全面开展新划入基本公卫服务的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落实《浙江省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2022年绩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期三年的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目标任务,广泛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活动。老年健康宣传周期间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不少于 10 场。(责任科室:老龄健康科、基妇科、监督疾控科、宣教中心)
8.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总结推广先进地区安宁疗护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安宁疗护病区建设,组织开展安宁疗护人员培训,逐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工作,探索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2022年底前,全市至少有1个医共体建立安宁疗护病区。(责任科室:老龄健康科、医政科、基妇科)
9.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开展老年人“光明”行动、老年人“口福”行动、失智老年人关爱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老年健康“智慧助老”等五大专项行动,将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老年人“明眸皓齿”年度任务。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工作,做好老年群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科室:老龄健康科、医政科、基妇科、监督疾控科、宣教中心、疾控中心)
三、持续深化医养结合工作。
10.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或医疗服务点,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相关资源开展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在诸暨颐和养老中心(颐和康复护理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开展涉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力度。(责任科室:老龄健康科、医政科、基妇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
11.做实医养签约合作。围绕“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家庭病床开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毗邻建设”“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嵌入式服务”等类型,打造医养结合服务示范。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类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培训。2022年底前,至少培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个。(责任科室:老龄健康科、医政科、基妇科)
12.拓展医养结合工作内涵。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为经评估确认有需求的居家失能老年人,分类提供家庭病床、居家护理、居家康复等服务。(责任科室:老龄健康科、医政科、基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