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21/2022-14356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机构: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06-14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16: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各医共体、第二、三、四、五、六院,市疾控中心,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国卫医发〔2021〕29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高三年级按照高校招生体检办法另行安排)。

  二、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形态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肺活量;

  3.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4.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

  5.眼科检查: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并入视力普测项目)

  6.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7.实验室检查:(1)血常规;(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3)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具体按《诸暨市学校结核病体检实施方案》(诸卫发〔2018〕102号)执行。

  (三)自选项目

  在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四到九年级学生中,试点开展“脊柱侧弯检查”项目。“脊柱侧弯检查”项目由市人民医院康复科免费提供,相关街道承担体检工作的机构在每年开展学生体检前及时和市人民医院康复科做好对接。联系人:马超,联系电话:13858523198/653198。

  三、体检责任单位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并加强对中小学生体检质量的监督与指导。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各医共体成员单位以及第二、三、四、五、六院(以下统称体检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医共体总院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体检时间安排和费用

  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体检时间由学校与属地体检机构商定,各相关学校须与属地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附件2),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体检标准为35元/人次,其中视力普测和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按原方式、渠道结算费用,学校承担除上述项目外的体检费,标准统一为23元/人次,体检完成后一次性由协议体检机构据实向学校结算,学校在公用经费或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体检结果反馈和档案管理

  (一)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健康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如实填写学生健康状况,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汇总统计等工作,以学生个体报告单和学校汇总报告单的形式反馈体检结果。个体体检报告单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向学校反馈,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一般应于体检后2周内完成;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体检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在体检中查出有某种疾病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建议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发现重大疾病疫情,必须及时按规定上报。

  (二)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如实填写《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附件1)并及时录入公卫系统。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健康体检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做好建档工作,做到100%建档,档案由学校负责统一管理。

  六、体检质量控制

  各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对体检人员资质、体检场所设置、体检设备校验、环境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及生物样本采集、留存、转运环节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体检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测。对于体检对象拒绝部分检查项目的,要做好知情告知并准确记录。

  七、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校要全力配合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提供体检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2.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计划安排和准备工作,及时与中小学校沟通,确保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体检结果反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docx

     2.学生健康体检服务协议.docx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