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4257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20
文号: 诸政办发〔2022〕24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充分运用“枫桥经验”实现行政诉讼“双下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6- 09 16: 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诸暨市充分运用“枫桥经验”实现行政诉讼“双下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充分运用“枫桥经验”实现行政诉讼“双下降”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推动落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实现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诉源治理,降低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

(一)强基固本,增强行政能力。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换届考核、提任考察;每年组织学法用法考试,未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需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每个镇乡(街道)、部门应配备公职律师,两年内公职律师配备率逐步提高。

(二)依法依规,规范违建查处。依法依规开展违法建筑查处,严格执行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诸暨市违法建筑查处规范化指引》(2.0版)。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须在规范违建执法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镇乡(街道)违建查处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镇乡(街道)须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查处工作。对未按照《诸暨市违法建筑查处规范化指引》(2.0版)引发行政诉讼案件造成败诉的,将严肃追责。

(三)聚焦症结,严把征迁流程。严格按照土地房屋征迁各类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实施征迁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违规征收补偿。严禁以危房名义或以拆违名义推进征迁工作,对合法建筑违法强拆的,依法追责。压实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行业监督指导和镇乡(街道)执行落实的责任。

(四)补齐短板,落实审查责任。镇乡(街道)须落实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涉法事项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

二、规范应诉行为,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五)即时报备,把牢时间节点。镇乡(街道)、部门收到行政诉讼案卷材料后,在积极应诉的前提下,落实专人向市行政复议局即时报备案件相关情况,杜绝迟报、漏报现象出现。不按要求落实行政诉讼即时报备工作的,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

(六)全程参与,凸显法顾作用。政府实施土地房屋征迁项目,须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全流程介入。行政机关作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前,须参考法律顾问意见。行政诉讼发生后,政府法律顾问须全程参与案件的应诉答辩、方案制定和协调化解工作,对不履职尽责且顾问单位一年内连续出现两起及以上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法律顾问,原则上建议解聘。

(七)应出尽出,彰显应诉效果。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出庭至少一次,镇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出庭至少二次(应诉案件少于2件的除外)。镇乡(街道)、部门副职因故不能出庭的,必须由镇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市政府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庭的,必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就案件情况、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积极发表意见,确保既出庭又出声。

(八)定纷止争,完善化解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府办、法院、检察院、市政府各部门、镇乡(街道)常态化开展重点案件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充分发挥府院、府检联席会议作用。市法院应积极引导诉前调解、主导诉中调解,提高诉前引调率、诉中调撤率;对有败诉风险案件,市法院要及时通报市政府。要坚持败诉风险案件行政首长负责制,在7个工作日内明确包案领导、成立化解专班,会同法院、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实质性化解。

三、强化考核通报,推动行政诉讼双下降责任的落实。

(九)通报晾晒,提升化解质效。完善行政诉讼重点案件定期专报,重点指标每月通报机制,每月向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相关市领导及镇乡(街道)、部门通报行政诉讼情况。各镇乡(街道)、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馈法治诸暨建设工作督办单(提醒函)落实情况。对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出庭率、调撤率等指标进行晾晒。

(十)考核问效,压实法治责任。当年度每发生一件行政败诉案件,扣镇乡(街道)、部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分。被绍兴市委依法治市办红牌、黄牌警告且未销牌的,或败诉案件总量居全市镇乡(街道)、部门前三名且败诉率高于5%的,加倍扣分。

(十一)法治约谈,抓牢关键少数。行政诉讼败诉率连续2个月位列全市末两位且高于5%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镇乡(街道)、部门分管负责人;败诉率连续3个月位列全市末两位且高于5%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镇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

(十二)严肃问责,构建追责体系。镇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败诉第一责任,镇乡(街道)、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分管负责人承担败诉分管责任。开展败诉案件“一案四查”,倒查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责任,败诉单位主体责任、业务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和应诉分管负责人应诉责任。对滥用职权、违反程序、不依法履职或不化解行政争议、应诉不当导致败诉的,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市纪委监委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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