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2-144049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13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财政局 |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陈维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业委会自管小区与物业管理小区享受同等政府补贴政策的建议(第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交通秩序规范和封闭式小区管理工作的协调会议纪要》(〔2017〕21号)规定:“所属街道牵头,建设局配合,2017年开始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自治封闭小区可享受物业公司同等的奖励政策,奖励奖金由市财政保障。”故符合条件的业委会自管小区可享受与物业管理小区同等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和计算方法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资金补助细则》(诸建设〔2013〕24号)的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及纪要规定,业委会自管小区可对接所属街道牵头此项工作,经所属街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财政局落实相关奖励资金。
最后,感谢你们对诸暨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