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诸暨市财政局“红色调解驿站”的通知
2022-07-1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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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扎实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的矛盾,经诸暨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成立“红色调解驿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发挥好“枫桥经验”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协调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巩固基层政权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以《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浙建〔2020〕3号)为行动指引,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化解矛盾,服务社会行业,调解造价纠纷,解决价款结算争议,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诸暨“红色调解驿站”。积极推进乡镇街道、部门等调解工作的开展,以市级调解专家为依托,真正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红色调解驿站”具有固定调解场所,设有明显标识,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建立调解工作台账及日常的调解服务工作人员。
(二)加快推进工程结算争议调解工作开展。组建调解专家团队,加快转变工作作风,主动联系企业,深入工程项目现场,积极组织开展争议调解,做深、做实、做细“三为”专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定期带领调解专家到乡镇街道、部门等开展调解服务工作,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工程造价特色讲座,打造成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发展的基层党建示范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管理,做好调解工作台账,指导诸暨“红色调解驿站”开展调解工作,按季向省站上报“红色调解工作数据统计报表”。
(二)积极扩大宣传。利用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面,提高社会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