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2-144109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14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杨泽南等代表:
你们在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源区生态补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现状的调查非常全面深入,所提出对加大引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为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思路。东白湖镇承担着诸暨市城区引用水源陈蔡水库的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的重任,也相应限制了镇内发展工业企业、规模种植以及一些农旅项目,影响了当地村民的收入和村级经济的发展。
你们建议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区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加大对饮用水源区属地乡镇财政倾斜力度,比较符合客观现实需求,体现了民心所向。因此,从2018年10月初开始,原农办就会同财政局、水利水电局、水务集团等部门单位赴东白湖、岭北、草塔、枫桥等镇乡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镇、村意见建议,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我们积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明确扩大补偿范围,2019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关于对饮用水源区域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意见》(诸农发〔2019〕75号),《实施意见》明确整合各水库向水务集团实际供水量的90%提取0.135元/m3工程水价和财政每年保证的生态补偿资金作为饮用水源区域生态补偿金,每年约1300万元,对全市9个饮用水源保护库区集雨面积内的所涉行政村(自然村)进行生态补偿,共涉及9个镇乡(街道)、51个行政村。2019年度、2020年度生态补偿资金已于2021年全部拨付到位,2021年生态补偿资金已向财政申报,三年共计3582.449万元,其中东白湖镇生态补偿为1862.714万元(占全市补偿资金一半以上),共惠及19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增收343万元。至于你们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的建议,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深入调研,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争取在下一轮调整中一并考虑。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近年来东白湖镇在生态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全镇仅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投入达到500万元,确实为饮用水源的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也将努力在生活垃圾处理奖补政策、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补助资金等兑现方面作适当倾斜,今年已将小东村、殿南村列为全市10个绍兴市垃圾分类示范村培育对象,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向市里争取适当提高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补助资金,不断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尽量做到适当倾斜。
你们建议加大对饮用水源区属地乡镇财政倾斜力度。近几年市财政通过多项举措加大对山区乡镇的扶持力度。一是在计算镇乡(街道)超收分成时,将东白湖镇等8个欠发达山区镇乡归为第一类,对财政收入基数的递增按最低一档比例进行环比增长。二是设立生态环保专项分成,每年切出总额1000万元资金,按照镇乡的户籍人口数、地域面积、森林覆盖率等因素进行分配,东白湖镇每年分到该项分成194万。三是设立固定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分成资金,按农业人口数、区域面积及以前的实得分成额,按系数进行计算返还。通过上述措施,东白湖镇每年分得固定分成217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研究谋划东白湖等生态区域的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全方位推动乡村振兴行动。同时,根据《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委办〔2021〕2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生态补偿区域所在村的政策扶持力度,特别是物业经济、强村公司、土地流转、化解债务等方面,在原有补助政策基础上浮10%,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
承办人姓名:陈璐洁
联系电话:87113768
全文下载: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