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2022-07-17 09: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评价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结合上级评价标准,制定《诸暨市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诸暨市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评价办法


诸暨市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评价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实行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具体由市府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科室执行。

一、季度评价

季度评价总分100分,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经查实存在负面清单问题的予以相应扣分,存在正向激励事项的予以相应加分,每季度督查评价结果以市府办政务督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

(一)负面清单问题

1.未按要求更新诸暨市门户网站栏目信息,或未及时整改被提醒的错误,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进行保密审查、发布审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公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加倍扣分。

3.未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完成制度建设、流程规范、公开目录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任务的,每次扣1分。

4.检查发现在公开指南中公布的依申请公开电话未接通或答复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5.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下属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未纳入管理平台,每个扣1分。因脱管漏管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加倍扣分。

6.政务新媒体账号注销、人员变更、单位注销等未在全国、全省管理平台内进行审批、备案,扣1分。

7.政务新媒体被平台监测到2周内未更新的,扣1分并责令注销;出现严重表述错误1次或一般错误3次的,扣1分。

8.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意见征求、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的,每次扣1分。

9.部门起草、提交市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及时按规定形式提供政策解读的,每次扣1分。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同步公布政策解读文本,或未做好文件与解读文本的相互关联的,每次扣1分。部门提交的或本单位发布的政策解读质量差(解读要素不齐全、表达明显错误等)、形式单一(未达到以三种形式解读要求,无音频解读等),跟踪解读不到位(未达到每个文件至少1次跟踪解读要求),每次扣1分。

10.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每次扣1分。

11.部门、镇乡(街道)在接到市府办政府信息调取函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未按规定反馈且未提前说明情况的,每次扣1分。

1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中因未作答复,逾期答复,未尽最大搜索义务、未经审核等乱答复,或其他因内部办件程序不到位导致行政复议被纠错、诉讼败诉的,每起扣2分。

13.全年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争议发生率高于10%,扣1分;高于20%,扣2分;每增加10%,增扣1分;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高于4%,扣1分;高于8%,扣2分;每增加4%,增扣1分。计入第四季度评价分。

14.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任务的,牵头单位每项扣2分,责任单位每项扣1分。

15.政务公开工作被国家、省、绍兴通报的,分别扣5分、3分、2分。

如属同一问题,按从重原则予以扣分。

(二)正向激励

1.采用动漫、视频、H5、“一把手”访谈等形式解读政策的,每项加2分。

2.采用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政民互动活动或政策精准传递活动的,每项加3分。

3.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清单任务的,牵头单位每项加2分,责任单位每项加1分(在完成任务后督查检查的当季评分)。

4.承担并完成省、绍兴市、诸暨市指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5.总结并上报工作经验,被市委市政府录用的,每次加1分;被国办、省府办、绍兴市府办录用的每次加5分、3分、2分,多个单位组稿的,按权重赋分。

6.被国家、省、绍兴市通报表扬或在上级发布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中被评为亮点的,每项加5分、3分、2分。

如属同一事项,按就高予以加分。

二、年度评价

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为每季度评价分的平均分,年度评分结果以市府办政务督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

三、结果运用

(一)年度综合评分

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综合评价分数和排名结果不单独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但作为其他横向条线考核依据。

(二)督查通报

对连续两季度评价中存在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单位以市府办名义进行督查批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