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2-146246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开日期: 2022-07-15
主办单位: 市发改局
会办单位: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

金双喜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2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按照浙江省、绍兴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市通过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等方式,积极宣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激励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底,我市公共领域已建成新能源充电站38座,充电桩331个,基本能够保障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及推广应用需求。现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将有关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规划方面

为积极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充电服务网络,强化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出行充电需求,本着“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标识、优化分布、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我局组织编制了《诸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布局规划》(预计7月底发布)。“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重点区域加油站、重要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重点镇乡等场所的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新增公共充电桩共计1410个,专用充电桩581个。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

为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今年,我局就“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拟计划8月底前,配合推广浙里办“一键找桩”应用,完善充电设施监管体系,完善公用充电桩具体定位、运行状态、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积极推动市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广大居民快速方便地进行充电。

三、充电桩管理和监督服务方面

按照《绍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绍兴发改委将修订《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运营商等职责。并对不按规范停车的车辆,如油车占位等现象启动研究相应管理办法,纳入《绍兴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立法调研。待相关规定和办法出台后,我市将参照执行,杜绝出现“公共充电桩车位被占用、充电桩被破坏”等现象。此外,督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或运营商承担维护责任,做好日常维护管理,根据要求开展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能用好用。

四、充电桩市场投资积极性方面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企〔2020〕73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对由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当年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按设备实际投资25%进行补助;对公交企业自建且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30%补助,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20%补助;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递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及社区专用充电设施且对外开放的,给予设备投资15%补助。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无线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我局将加快落实该奖补政策,以达到激发充电设施投资市场活力效果。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高度重视我市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下一步,继续加大与自规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网诸暨供电公司及招商投促中心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配合,从进一步建好、用好、管好汽车充电设施目标出发,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我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招商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诸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布局规划》实施,推动专用充电设施覆盖,强化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解决小区及乡村充电难问题。

二是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同时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三是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加大充电设施消防隐患排查治理,通畅私用充电桩报装途径,加强输配电网建设,逐步完善城市电网和住宅小区供电线路保障充电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5日


承办人姓名:许利保

联系电话:057589073128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