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2-146328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2-07-21
主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会办单位: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1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4年6月,我市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4﹞20号等上级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在王家井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诸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诸政发﹝2014﹞37号,下称《实施意见》),正式部署实施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各项工作。在拟订《实施意见》时,市政府充分考虑了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保护生产力的初衷,把完善部分中小企业的用地审批手续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重点。

市政府文件下发后,各镇乡(街道)对所辖区域内符合低效用地审批条件的地块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经初步审核后逐步上报了用地审批相关资料。截至目前,共完成征收报批2138宗,完成供地1336宗,未供地802宗。

我市低效用地开发量大面广,“低小散”问题突出,尤其陶朱、浣东、暨阳三个街道数量众多,低效补办用地的规划选地与城市总体规划有矛盾,又由于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了办理进度。

针对上述情况,目前我局正在联合属地乡镇对历年转而未供低效用地的未供具体原因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完成后形成未供清单。下一步将根据梳理情况,分类提出处置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对符合供地条件的,及时指导督促属地乡镇提供相关报件材料,尽快完善供地手续,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代表对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立足部门职能,全力以赴做好协调,加快审批。同时,也请你们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