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2-146330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2-07-21
主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会办单位: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诸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诸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10家事业单位“三定”(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诸编〔2020〕21号), 诸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承办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档案收集、整理以及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等工作;协助参与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案件的调查、核查、取证工作;完成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面积分割业务需调取原始档案及相关房产测绘成果进行产权面积分析确认。因存放档案的库房要求严格,受场地限制,作为不动产登记重要信息的房屋产权登记原始档案仍保存在房地产管理中心档案室。为维护产权登记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需重新测绘的成果一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房地产管理中心原永昌房地产测绘队(现已改名为诸暨市越都测绘有限公司)出具,个人或企业在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时存在登记窗口和房管中心两头跑的现象。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提升:一是加强与住建局对接,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房屋测绘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努力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二是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经营管理的有关意见》(诸政办发〔2013〕179号)、《关于企业总部大楼权证办理事项的协调会议纪要》(〔2014〕71号)、《关于对部分存量商业、商务类项目分割销售问题的处置意见》(诸政办抄第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商务类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诸政发〔2018〕54号)等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经营管理的文件,结合项目出让合同、规划文本等相关材料做好非住宅类项目产权分割登记工作。企业若因抵押融资需要,需对原有权证进行重新分割调整的,我局将积极做好企业权证分割登记及抵押登记工作,努力为企业融资做好服务。三是学习借鉴周边县市先进经验,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继续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探索优化登记程序,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在原有企业专窗、绿色通道的基础上,落实专人对接协调相关工作,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

感谢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