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2-146331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2-07-21
主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会办单位: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96 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1 浏览次数: 字体:[ ]

针对您提出的2014年3月27日以前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问题。在2014年全市无违建创建时,经过行政处罚且已认定为唯一住宅的,在2017年6月初,市政府出台了《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少批多建、未批先建未取得手续的,在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面积法定”前提下,通过“完善手续、确认合法、标注违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形办理。且在今年2月我局出台《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问答》,对该问题通过问答的形式再次作出了明确,对确属2014年3月27日前建造的农民唯一住宅,进行唯一住宅手续补办后予以确权登记。

针对您提出的2014年3月27日存在的没有规划或建设手续或少量超面积的房屋的问题。在今年2月我局出台《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问答》中已经作出了明确,根据不同情形予以办理: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城市、镇规划建成区外且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可不提供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位于城市、镇规划建成区外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按照规划许可的层数及建筑面积申请不动产登记。

针对您提出的2014年3月27日后超过标准占用宅基地和房屋移位、超高的问题。在2017年6月初市政府出台的《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中,2014年3月27日后,农民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在今年2月我局出台《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问答》中,明确农民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占地误差在3%范围内,可申请不动产登记,超过批准范围的阳台、挑台、室外楼梯及三层以上阁楼不确权,记载在附记栏内。

专此回复,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