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2-146332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21 |
主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会办单位: | 无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222号建议的答复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涉及千家万户,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是农民财产权的主要依据。我市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90年到1995年期间由国土部门牵头的宅基地登记,集中发放了20余万本《宅基地使用证》,该权证目前是农户宅基地权属的主要依据。二是2014年至2016年期间由建设部门牵头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全市农房发证收件20余万件。三是2016年9月,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成立后,以前期发证情况为基础,结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日常发证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仍有许多未完成一户一宅确权的问题,在2014年全市无违建创建时经过行政处罚,且已认定为唯一住宅,因当时未及时补办规划和用地等相关手续,导致后续发证困难。随着时间跨度变大、房屋现状的变化、镇乡(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调动,致使成为农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办理相关权证对基层工作人员提出更高要求。针对该问题,在2017年6月初,市政府出台了《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少批多建、未批先建未取得手续的,在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面积法定”前提下,通过“完善手续、确认合法、标注违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形办理。且在今年2月我局出台《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问答》,对“农村村民唯一住宅如何登记”这一问题,通过问答的形式再次作出了明确,提供了更完善的政策依据。此外,还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标注处理、处罚未到位等情况一一作出明确。
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22年绍兴市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整市试点工作任务书》,要求我市加快新发农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证,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前段时间对我市农房发证任务分解到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近期将在市宅改办统一领导下对各镇乡(街道)农房发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加快我市农房发证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专此回复,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