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2-146336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21 |
主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会办单位: | 无 |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1.出台针对饮用水源库区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通过政策引导,使库区内的群众逐步迁移到水库外。①持续推进地票政策,吸引更多的群众退出农村宅基地审批。②开展全区土地整治进镇置换模式,将库区的建设用地复垦。③盘活废弃关停的工业和商业用地,套用地票政策实施。
对于①和③,因宅基地管理职能调整和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开展需要,市政府不再对2020年11月23日到期的地票政策进行续期,目前已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求,依托我市原有地票、危旧房权益保全等政策基础,创新推行了宅基地“三权三票”制度体系(即“保障权票”,对应宅基地资格权;“保留权票”,对应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权票”,对应宅基地所有权),其中“保留权票”是指对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核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的相应权利凭证,重在放活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路径;“集体权票”是由村集体统一回收农户闲置宅基地和集体非住宅建设用地(包括土地使用权为村集体的废弃公益公建设施用地、应拆未拆房屋及废弃工业用地等),连片拆除房屋后实施复垦,由市宅改办对村集体核发相应凭证,重在强化村集体所有权中对宅基地的处分权利。
对于②,因东白湖库区的建设用地有大多位于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目前上级政策规定是无法实施建设用地复垦耕地的。对此,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积极根据各地实际,在研究乡村全域整治政策的时候进行了探索研究,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21〕62号)文件,其中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前提下,允许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复垦为林地等生态用地,盘活等量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
2.针对多年来群众宅基地无法落实,群众反响较大的现状,建议适当调整规划红线,库区内每个行政村落实一块集中建房规划地块(尽量是林地或园地),以集约利用土地。
按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位于生态红线内用地不允许报批农转用手续。为妥善处理好农民住房改善与饮用水源地保护关系,我局已组织开展实施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仍需保留为生态红线,二级保护区内村庄居民点用地基本划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出生态保护红线部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宅基地和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可以经审批以后实施建设。目前评估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上报自然资源部入库封存,预计今年年内完成我市“三区三线”划定试点任务。针对目前农村宅基地启动地块现状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扣政策主线,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启动地块,切实解决农村村民建房问题。一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虽然指标非常紧张,我们仍计划留出一块指标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用于规划农村村民建房来切实解决一些村民建房规划实际问题;二是计划从今年开始到明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实用性“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各类涉及乡村的改革和试点以及乡村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设有规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