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2-146585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28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
会办单位: | 无 |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蒋周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建造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仓库的建议(第10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危险化学品具有特殊的理化性质,一直是我局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统一建造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仓库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企业安全投入压力,但存在以下问题及风险:
一、储存地点需统一规划。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需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区域。根据我市《诸暨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7-2025),现有的储存点难以支撑统一建造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仓库。若要实现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储存和配送的便利性,则需人民政府调整我市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划,增设大量的储存点。
二、便利性有待验证。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数量多、分布散,数量有限的集中储存仓库,能否实现危化品运输的便利性仍具有不确定性。大部分企业使用数量少,为方便生产,企业仍需设置危化品中间仓库。同时多种类危险化品运输难以统一配送,少量危化品不规范运输的问题仍难以避免。
三、风险性增大。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仓库储存的危化品种类多、数量大,极易构成危险化学品堆场或重大危险源,需要较高安全条件,建设过程中需考虑周边企业及居民情绪。同时各类危险化学品禁忌物资的储存也对储存仓库管理单位的安全水平有较高的要求。
四、容易发生无证经营。集中储存仓库管理方统一采购危险化学品,统一配送。用户明面是租赁管理方的仓库,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五、周边县市无先例可循。经与周边县市对接,目前周边县市尚无统一建造的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仓库。
综上,我局不建议统一建造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仓库。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逐步解决工业企业危化品储存问题:
一、强化服务,提升企业安全水平。持续开展社会化服务,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协助企业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及危化品储存条件,助力企业安全生产、经营。
二、积极探索、借鉴新模式。加强与周边县市对接,探索危化品储存监管新模式、新方法,积极借鉴不降低法律法规要求的危化品储存创新模式。
三、扩充危化品仓库最大储量。在今后危化品市场等危化品储存点的新、改建中,我局将积极对接,争取扩大现有危化品储存点的最大储量,缓解工业企业危化品储存的压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