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2-14659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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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诸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通知》(市委办〔2022〕40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7月15日
目 录
一、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
(一)政策条款:规模种植补贴
(二)政策条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防疫设施改造提升补助
二、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三)政策条款:连作晚稻机插补贴
(四)政策条款: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
(五)政策条款:秸秆收储运示范点奖励
(六)政策条款:叠盘暗出苗中心建设奖励
(七)政策条款:社会化服务奖励
(八)政策条款:提升数字化水平和拓展农业全链条
(九)政策条款:“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奖励
三、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
(十)政策条款:农业企业贷款贴息
(十一)政策条款:“肥药两制”生产主体奖励
(十二)政策条款:对从事现代农业要求的大学生给予补助
(十三)政策条款: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
(十四)政策条款: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
四、其他须知
五、政策及人员对应表
一、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障
(一)政策条款:规模种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种植早稻的,按早稻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早稻再生季不列入规模种粮补贴范围)。
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旱粮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在茶园、桑园、果园“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种植高粱不享受以上旱粮种植补贴)。
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连片3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规模种粮和旱粮种植主体,按季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填写《诸暨市202*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诸暨市202*年旱粮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2),油菜种植主体填写《诸暨市202*年油菜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3),以上三项补贴申请均需提供《诸暨市2022年土地承包、流转情况清册》(附件4)。
(2)镇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大户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相应的信息,并签具审核意见。镇乡(街道)进行验收核定,并对核定结果到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汇总编制《诸暨市202*年规模种粮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5)或《诸暨市202*年旱粮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6)或《诸暨市202*年油菜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7),在当年8月30日前将验收审核后规模种粮补贴相关资料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旱粮种植补贴资料于作物收获前20日报送,油菜种植补贴资料于当年12月30日前上报。
(3)市级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结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面积测量报告,汇总编制全市清册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将补贴清册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二)政策条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防疫设施改造提升补助
1.补助对象和标准
对完成防疫设施改造提升内容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50%,最高补助35万元。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建设主体填报《诸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防疫设施改造提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连同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情况进行材料审核,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畜牧兽医所。
(3)市级核实。市畜牧兽医所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实地核实,经审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二、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三)政策条款:连作晚稻机插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种粮大户连作晚稻机插完成后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诸暨市202*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申报表》(附件9),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合作组织提供营业执照、邮政一卡通复印件)、插秧机智能终端作业数据信息记录及《诸暨市202*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早稻)等资料,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作真实性承诺。
(2)镇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大户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相应的信息,并签具审核意见。镇乡(街道)在村委会核实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核定,并对核定情况到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汇总编制《诸暨市202*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发放清册》(附件10),并将验收审核后的相关申报资料于8月30日前报市农机管理总站。
(3)市级审查汇总。市农机管理总站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补贴清册在诸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四)政策条款: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
1.扶持对象和标准
在诸暨市范围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服务组织,通过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粮油作物无人机作业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给予每亩次2.5元的作业奖励。
2.审核流程
(1)协议签订。无人机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在每次无人机作业服务前,签订统一格式的无人机作业服务协议书(附件11);每次无人机作业服务完成后,无人机服务组织填写《无人机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附件12)。
(2)主体申报。当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完成后,无人机服务组织填写《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13)、《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4),连同服务协议、《无人机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包括作业服务面积、服务时间、机手真实姓名等信息)、工商登记证书、机手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3)镇乡(街道)审核公示。镇乡(街道)对无人机服务组织的服务资格、服务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无人机服务组织的申报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诸暨市202*年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5)及有关资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到市农机管理总站。
(4)市审查汇总。市农机管理总站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汇总。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服务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5)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五)政策条款:秸秆收储运示范点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秸秆收集覆盖面积3000亩以上,收储利用秸秆200吨以上的新建秸秆收储运示范点,每个奖励2万元。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秸秆收贮运示范点建设主体填报《诸暨市202*年秸秆收贮运示范点奖励申报表》(附件16),连同示范点建设所需设施设备相关票据、秸秆收贮运示范点出入库台账、秸秆机械化打捆意向服务协议、同一地点拍摄的建设前、中、后照片、秸秆收储运作业照片等建设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后,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市核实验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六)政策条款:叠盘暗出苗中心建设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新建成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上的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给予每个3万元奖励。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建设主体填报《诸暨市202*年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奖励申报表》(附件17),连同育供秧中心建设所需的加温控温、加湿控湿、托盘等设备采购协议和相关票据、同一地点拍摄的建设前、中、后照片等建设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出具审核意见,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市核实验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验收核实,择优选择2个给予奖励。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七)政策条款:社会化服务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采用叠盘暗出苗供应出苗秧服务,一季服务面积在500亩、1000亩、2000亩、50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6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对50亩以下农户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机插或机直播等的服务主体,按一季(早稻或单季(连作)晚稻)200亩、500亩和1000亩(含)以上服务面积,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
对5亩以下散户开展统一代管代收,服务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开展秸秆打捆离田服务,一季自行打捆和对外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8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和9万元的奖励。
2.审核流程
(1)协议签订。服务主体与种粮农户签订服务协议(附件18),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型分为育供秧、机插或机直播、叠盘暗出苗、代管代收、秸秆打捆离田等几类。秸秆打捆离田服务需填写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同时按作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业要求为秸秆留茬20cm以下,地面无散落、无死角、无过多残留,秸秆打包3圈网线以上(含3圈),秸秆包必须离田,并附同一拍摄地点的作业前、中、后照片。对符合小麦、油菜或早稻种植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秸秆打捆相对集中连片等条件的规模主体优先。严禁秸秆焚烧,在秸秆禁烧巡查或省、市卫星遥感火点监测中发现有焚烧农作物秸秆情况的,被通报或者媒体曝光的,取消该主体当年秸秆打捆离田奖励。
(2)主体申报。当季社会化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19)和《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表》(附件20),其中秸秆打捆服务还需填写《诸暨市202*年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附件21),连同服务协议,经村委会审核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3)镇乡(街道)审核公示。镇乡(街道)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资格、服务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服务主体的申报情况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诸暨市20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2)及有关资料按服务季节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市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5)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八)政策条款:提升数字化水平和拓展农业全链条
1.扶持对象和标准
(1)提升数字化水平。重点支持农牧渔业等农业一产端的数字化改造与建设;鼓励依托农业种植(养殖),加强数字技术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应用,构建物联网管控平台,实现一、二、三产联动的智能化、智慧化。包括应用传感器、云平台、大数据中心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视频监控、分区管控、实时数据分析处理等设施设备,搭建移动APP端;建立种植(养殖)、主体等基础数据库,形成大数据监测、监管、预警、分析、决策体系。
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项目,根据审计审价核定的投资额,给予建设主体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拓展农业全链条。重点支持粮油、果蔬、畜禽、水产、预制菜等产业发展全产业链,推动产业链前延后伸,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加强储藏、运输和冷链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冷链物流体系,提升加工流通能力;鼓励建设集加工、仓储、物流配送、营销网络于一体的农业加工园区。
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全链条项目,根据审计审价核定的投资额,给予建设主体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主体填报提升数字化水平与拓展农业全链条项目申请表(附件23),并提供总结、建设图纸、建设照片、结算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含票据、合同、账册等),在8月20日和12月20日两个时间节点前报项目建设所在地镇乡(街道)。
(2)镇乡审核。镇乡(街道)对项目建设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8月30日和12月30日两个时间节点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邀请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4)审计审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审价后,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核定补助资金。
(5)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九)政策条款:“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应用中药材—稻、渔—稻、食用菌—稻、草莓—稻等“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连片种(养)植规模在100亩、200亩、50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种植主体填报《诸暨市202*年“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奖励申报表》(附件24),连同土地流转协议或承包合同,经村委会审核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镇乡(街道)签署申请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审核验收。市农技推广中心会同镇乡(街道)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种植主体的种(养)植情况、种(养)植面积等分季进行现场验收。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种植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3)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三、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
(十)政策条款:农业企业贷款贴息
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诸暨市域内的农业企业开展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年贷款额的3%,时间为2022年的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他农业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审核流程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提供诸暨市农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5)、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合同/协议、利息支付凭证,向所属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审核。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诸暨市农业企业贴息资金审核表》(附件26),在2022年的12月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财政局拨付贴息补助。
(十一)政策条款:“肥药两制”生产主体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肥药双减达标、实施绿色发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浙农码的“肥药两制”规模示范主体,给予0.2万元/家奖励。
2.审核程序
(1)主体申报。经产业单位推荐,主体在10月30日前填写2022年“肥药两制”规模示范主体创建表(附件27)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申报。
(2)达标验收。由产业单位会同所在镇乡(街道)对规模主体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认定评价,出具验收意见。创建达标名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二)政策条款:补助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生
1.扶持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已享受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绍兴市农创客扶持的补贴和此政策已补助过3年的,不再重复享受。
(1)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诸暨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2)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认定为诸暨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3)在本市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或承包户主,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且种植、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的: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果、茶园种植面积3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生猪养殖存栏3000头以上;家禽养殖存栏5000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
2.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需提供诸暨市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28)、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①在诸暨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劳动合同、报酬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诸暨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
②大学毕业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法人代表)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评定为诸暨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
合作社、农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③大学毕业生在本市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家庭农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土地承包或流转土地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
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种植、养殖规模证明。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农创客以所在农业组织名义(专业大户可以个人名义)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11月20日前上报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市级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的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党建室。诸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初审意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展联审,联审结果在《诸暨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3)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三)政策条款: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
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新建食用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给予每个经营主体0.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绍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的主体,给予每个0.5万元的奖励;对在“诸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当年使用量在前10位且打印次数大于50次、打印张数大于1000张的,给予每个0.5万元的奖励,排序方法按打印张数多的主体排前,打印张数相同的则以打印次数多的主体排前。
2.申报材料
(1)新建食用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主体:诸暨市2022年二维码追溯用户建设完成表(附件29);
(2)主体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二维码合格证前10位:“诸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当年使用量。
3.审核程序
(1)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2)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十四)政策条款: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
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市级以上农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展位费由政府承担外,企业参加省内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 0.2 万元补助,参加省外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 0.4 万元补助。
2.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
符合条件的主体参加市级以上农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活动结束后提交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30),向市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申请。
(2)市级会审
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相关资料后提交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须知
1.认定类奖励按照各级认定文件对主体进行直接兑现。
2.茶叶专项细则另行制订。
3.本政策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限予以兑现,总额控制。
4.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政策及人员情况一览表
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对应联系单位、科室、
联系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联系科室 | 联系人员、联系电话 |
规模种粮(油菜)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农技推广中心 | 赵小燕/87035698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防疫设施改造提升补助 | 农业农村局 | 畜牧兽医所 | 邹永杰/89095799 |
连作晚稻机插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管理总站 | 金玲锋/80727078 |
无人机作业服务奖励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管理总站 | 金玲锋/80727078 |
秸秆收储运示范点奖励 | 农业农村局 | 农技推广中心 | 翁佳丽/87012768 |
叠盘暗出苗中心建设奖励 | 农业农村局 | 农技推广中心 | 赵小燕/87035698 |
社会化服务奖励 | 农业农村局 | 农技推广中心 | 赵小燕/87035698 |
提升数字化水平和拓展农业 全链条 | 农业农村局 | 产业发展科 | 金英/87108403 |
“水稻+”新型种(养)植模式奖励 | 农业农村局 | 农技推广中心 | 赵小燕/87035698 |
农业企业贷款贴息 | 农业农村局 | 产业发展科 | 高燕/89009606 |
“肥药两制”生产主体奖励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何章立/89009634 |
补助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生 | 农业农村局 | 党建室 | 寿海奇/87013156 |
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 | 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章伟苹/89009620 |
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 | 供销合作总社 | 农业服务科 | 徐兴伟/80720817 |
全文下载:诸农发49(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