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2-146618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7-29
主办单位: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
会办单位: 市财政局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

蔡清国代表: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人力社保事业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职业风险保障基金的建议(第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明确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将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也纳入视同工伤范围。如公务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受到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含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工作职责以外,公务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亦可视同工伤。市人社局会严格依法认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待遇支付。依照现有规定,以工亡为例,参保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0年度标准为6594元/月,金额总计为3956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0年度标准为43834元/年,金额总计为8766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还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参保扩面。2018年7月1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出台了《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已在劳动关系以外就工伤参保对象范围进行了拓展。鉴于当前村两委干部等人群难以以职工名义参保工伤保险并享受待遇,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的,相关费用支出缺乏依据,我局将向上反映,积极推动工伤保险完善立法,使受惠人群进一步扩大,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

四、其他保障奖励。目前,职业风险保障基金的设立尚无明确规定。但《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等对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的见义勇为行为的费用保障、奖励措施进行了拓展延伸,在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就业扶持、教育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拓宽了保障渠道。据了解,我市已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基金大多来源于企业捐助。近年来,我市年均用于见义勇为的奖励、慰问及其他费用支出在20万元左右。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也会对困难人员开展帮扶、慰问。我市2000余名义工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时也逐步引入了商业保险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诸人社复字〔2022〕1号  关于诸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docx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