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诸暨市村集体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问题一:关于印发《诸暨市村集体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文件制定的依据是根据《浙江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8号)要求,制订我市村集体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政策。文件制定目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村集体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让闲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问题二:关于印发《诸暨市村集体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制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于5月20日-5月31日在诸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集到集中反映的意见。
问题三:关于印发《诸暨市村集体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文件主要分为五个方面:存放方式、存放要求、存放对象、存放实施及存款管理。
1.存放方式:闲置资金是指在确保正常支付前提下暂时闲置(3个月以上)、可用于定期存放的资金(100万元起存)。村经济合作社闲置资金可以按照公开、竞争、效益、安全的原则实行竞争性存放,以定期存款为主要方式。100万元以下定期存放的资金,仍存放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2.存放要求:竞争性存放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由镇乡(街道)受村经济合作社委托统一组织实施,招投标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3年)。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应以资金安全为原则,根据投标银行的存贷款规模、服务网点数量、经济发展贡献(对全市村集体组织的贷款支持额度)、综合收益水平(对诸暨的税收贡献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中标银行。
3.存放对象:竞争性存放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每个镇乡(街道)中标银行1家。参与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不得少于3家,且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4.存放实施:竞争性存放招投标方案经镇乡(街道)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镇乡(街道)招投标中心负责招标工作,纪(工)委监委全程监督。
5.存款管理:服务期限内,村经济合作社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定期存款期限。存款到期后,要及时将存款本金、利息足额划回基本存款账户。
问题四:关于印发《诸暨市村集体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6月23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国锄(党组书记、局长)、郭明
联系电话:0575-8711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