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病人住院就医须知
1.当您病情需要住院,在住院部一楼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时,递交社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办完入院后,请妥善保管社保卡。
2.参保人员住院时先由个人交纳预付金1000元,出院时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医院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8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住院不再承担起付费。
3.参保人员出院后需巩固治疗的,带药量标准与门诊相同。
4.出院手续在一楼住院收费处办理,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和预付金收据,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出院手续办理完毕。
5.转外地就医则须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只转入省内特约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转省外医疗机构(需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由省内定点(特约)的三级医院出具转院意见。
6.下列原因住院不能在医院刷社保卡结帐报销:
6.1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
6.2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者;
6.3工伤、生育医疗等。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