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2-146657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01 |
主办单位: | 诸暨市民政局 |
会办单位: | 财政局 |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何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级保障、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薪酬等待遇问题的建议(第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调整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问题。“根据2016年度全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4倍确定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人均工资水平 ”由绍兴市委市政府统一确定(绍市委办发〔2018〕26号),该标准确已多年未予调整,不尽合理。2022年1月底,省民政厅已下发《关于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5月25日,浙江省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研究制定“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及动态增长机制”列入《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要求于11月底前完成。待省、绍兴市下发正式文件,明确新的薪酬标准后,我局将及时对接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2.关于调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问题。经向市人力社保局咨询确认,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单位职工本人缴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实际操作中,各街道统一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0%缴纳。该问题已提醒各街道社管办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缴纳。
3.关于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问题。经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缴纳比例方面,系统默认设定5%、12%两档,企业职工普遍按5%档缴纳。该问题已提醒各街道社管办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缴纳。
4.关于“增加面向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考公务员(事业人员)职数,扩大人员包括范围”问题。面向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考公务员(事业人员)的职数和包括资格条件,由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等单位研究确定,民政局主要配合做好相应资格条件的审核确认工作。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有关单位转达和争取。
诸暨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6日
承办人姓名:郦剑宇
联系电话:87012469
35.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