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5/2022-146708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01 |
主办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7号建议的答复
詹明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对村级危桥改造支持的建议(第2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反映的老桥、危桥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事项,我们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了研究讨论,讨论结果为:
(一)关于所有桥梁纳入到职能局办监控管理范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2 号)、《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诸暨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诸政发〔2021〕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省道、县道桥梁管养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乡道、村道桥梁管养单位为所属镇乡、街道,所有公路桥梁均在监控管理范围内。我市桥梁实施定期检测评定制度,桥梁定期检测频率为三类桥每年不少于一次,二类桥每2年不少于一次,一类桥每3年不少于一次,四、五类桥发现一座处置一座。公路桥梁以外的其他桥梁不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范围内。
(二)关于危桥改造、重建的问题。经检测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发现一座处置一座。我市为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制定了《诸暨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诸政办发〔2021〕29 号),根据该办法,乡道、村道公路桥梁改造或重建的,市财政资金按照完工审计审结建安费的70%进行补助,其他资金由镇村自筹。公路桥梁以外的其他桥梁不在补助范围内。
鉴于此,乡村道公路桥梁根据检测评定结果如有需要改造或重建的,建议桥梁所属镇乡(街道)申报列入年度危桥改造工程实施计划,届时,我们将根据各镇乡(街道)申报情况和市财政资金保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按照《诸暨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在此还请各位代表予以理解。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对诸暨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7日
承办人姓名:董国军
联系电话:0575-8900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