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5/2022-14718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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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部门文件】诸暨市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补充意见
农村公路“路长制”是高质量推进农村公路设施建设,提升管理养护、运输服务水平的有力举措。2018年,诸暨市率先在全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持续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力增强了城乡互动、缩小了城乡差距、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及时固化前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浙交强省办〔2021〕14号)文件精神,在《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8〕102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情况,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置乡村道专管员,到2022年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建成农村公路“路长制”智慧化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农村公路网络安全畅通、设施管护到位、建设规范有序、运营服务优质、路域环境优美。
二、组织体系
(一)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
将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纳入交通强市专班职责范围,在市交通运输局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市路长办合署办公,负责落实上级联席会议的各项要求,确保“路长制”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各镇乡(街道)设置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与镇(乡)级路长办合署办公,负责落实上级联席会议的要求。市路长办和市农路办合署办公,市路长办在现有成员单位基础上,将建设、应急管理部门纳入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建设相关工作。
(二)完善三级路长体系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8〕102号)文件中已设置职责明确的三级路长体系。各级路长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省、市文件要求的各项职责,定期向上级路长做好汇报履职情况。各级路长如有变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路长制”公示牌内容30日内完成更新。鼓励“两代表一委员”作为“路长制”督查专员进行社会监督;鼓励妇联、人武、团委等组织或部门认养或联系部分农村公路,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设置乡村道专管员
镇乡(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任务等实际需要,以合适的用工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专管员经费从乡村道日常管养补助经费和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补助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桥(隧)等日常管养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及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以及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数字赋能
积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智慧化管理模式。依托数字化赋能,建设农村公路“路长制”智慧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保障“路长制”有效运行,推进农村公路整体智治。充分发挥群众作用,设置“民间路长”模块,鼓励群众通过便利的信息化辅助系统反映问题。
四、工作机制
(一)研究协调机制。各级路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市级路长办牵头每年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不少于1次,镇(乡)级每半年不少于1次。各级路长应定期向同级总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行情况,村级路长定期向镇(乡)级路长办报告;各级总路长每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1次。各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
(二)工作督查机制。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交通隐患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进行汇总公示,督促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市级路长办公室每季度对镇乡(街道)“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检查1次,将检查结果纳入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年度考核事项及镇乡(街道)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日常保洁到位、公路路况良好、附属设施完好、绿化管理得当、秩序规范有序、路域环境优美”。
(三)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路长办要定期将专项检查结果报送同级总路长。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及农村公路的突发性事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加强应急保障和抢险抢通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四)公告公示制度。农村公路起点和终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制”养护公示牌(参照市委办〔2018〕102号文件附件2样式),设置内容包括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流程
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通报”的工作流程。
(一)巡查:各级路长专项巡查管辖路段,市级路长每年度不少于1次,镇级路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不少于1次。县、乡、村三级路长应对管辖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在台汛期、其他恶劣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
(二)反馈:乡村道专管员和村级路长每月专项检查要形成记录。乡村道专管员、村级路长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至镇(乡)级路长办。
(三)协调:各级路长办对反馈的问题要统筹协调,落实问题整改单位;各级路长办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对交办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积极整改落实。对需要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件,镇(乡)级路长办核查确认后报送至市级路长办协调办理。
(四)处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其他渠道反馈的问题,经路长办协调落实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置或查处。
(五)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对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一时难以解决或存在困难的问题,由各级路长牵头协调研究解决方案,有效落实整改。
(六)通报:对问题处置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路长办进行书面通报,并抄送总路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乡(街道)要加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路长办要加强“路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立足“公路网”,依托“互联网”,进一步细化“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通报”工作流程及村级路长工作内容,出台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巡查记录及台账整理;将路长履职和基层治理等工作相结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好我市“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管理队伍和物资装备的投入;各级路长办公室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整体智治。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开展“爱路护路”、交通安全及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探索创新“路长制+”的多元化模式,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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