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1/2022-14671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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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诸暨市医疗机构智能化监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医共体、其他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诸暨市医疗机构智能化监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7日
诸暨市医疗机构智能化监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202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规范依法执业行为,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医疗机构实施智能化监管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群众高频次、高关注度、高获得感的看病就医需求,通过加强医疗机构数字化建设,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完善医疗服务监管,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记录不全、就诊数据缺失、器械清洗灭菌不规范等问题,初步实现医疗机构临床管理信息化,全面推广数字监管场景实战化、风险预警智能化的智慧监管应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2年在全市医疗机构推行“诊疗行为监督在线”和“口腔诊疗机构监督在线”等省建县用平台接入与使用,拓展“数智卫监”应用覆盖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高水平建设健康诸暨提供坚实保障。
二、实施对象
辖区内的医疗机构810家,包括公立医疗机构244家,社会办医疗机构355家,村卫生室211家。口腔诊疗机构124家(主要包含在社会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内)。
在项目实施中,对新审批设置的医疗机构同步推行数智卫监应用系统。
三、实施内容
按照统一部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批分阶段推进实施,建设完成后,持续加强应用和监督管理。
(一)“诊疗行为监督在线”平台
推进数字化门诊工作平台建设,将日常诊疗信息数据(机构资质信息、医护人员资质信息以及诊疗电子病历、电子处方、治疗项目等)进行归集,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逾期、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机构超诊疗科目范围、非医师本人使用账号填写、医师超执业范围执业、无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等诊疗行为进行违规预警。实现数据集中存储和管理,实现基于医疗机构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并基本实现药品、诊疗项目、处方、费用、疫情防控等内容的电子化监管。
(二)“口腔诊疗机构监督在线”平台
利用物联网、实时监控、机器视觉分析、人工智能算法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智慧化监管。在口腔诊疗机构的压力蒸汽灭菌器上安装物联网监测套件,用于采集口腔诊疗器械压力蒸汽灭菌器运行过程中温度、压力和时间的相关数据,实时传输到智慧监管平台;同时在器械清洗灭菌操作区域,安装高清监控摄像探头,用于口腔诊疗器械清洗灭菌过程自动录像,并智能识别录制有人在场时的器械清洗槽过程,在线监督口腔诊疗器械清洗灭菌的合规情况。
四、实施时间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
对全市医疗机构当前医疗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开展调研,结合实际选取部分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推进清单,确保数据接入一步到位、精准有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
根据任务推进清单,强化宣传发动,同步协调推进,各市级医院及医共体分院率先建设并协助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期完成信息化实施,加强相关培训、指导和监督。力争8月底前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80%、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50%、村卫生室10%(其中紧密型村卫生室完成全覆盖)接入省“诊疗行为监督在线”,口腔诊疗机构90%(其中诊疗科目仅为口腔科的医疗机构完成全覆盖)接入省“口腔诊疗机构监督在线”,以产生并上传实时数据为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起长期)
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结合现场检查,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智能化监管,实行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的风险管控模式。进一步推行数字化智能监管,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化远程全闭环纳管,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是时代提出的新要求、新变革,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高效落实,切实担负起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等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主动抓,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教育引导全体医务人员增强法治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2.强化结果运用。各医疗机构要确定人员即时关注预警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行政执法工作办法》,采用在线监测、实时预警、在线取证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整合抽查抽检、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实现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公正执法、智慧执法。
3.落实要素保障。各医疗机构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强化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数据对接和系统操作,落实平台运行配套经费,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数据质量,为医疗机构智能化监管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强化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对落实不力、拒不执行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