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34/2022-1490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开发委 成文日期: 2022-07-21

关于促进飞地整合提升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23 09: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建设智能视觉“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决策部署,推动招商引智飞地平台迭代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引,坚持围绕新兴产业建岛,重点引聚人才科创项目,积极承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创新成果转化溢出效应,构建“一个飞地+一个基金+一个科创园”的发展格局,致力打造更具辨识度的招商引智新平台。

(二)培育目标。到2024年,新建飞地3个以上,实现全国重点创新策源地飞地建岛全覆盖。引进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C类以上人才创办项目不少于30个,在诸暨培育打造智能视觉、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聚园区不少于3个。引进或新建飞地专项基金不少于3只,培育1亿元项目不少于10个。

二、主要任务

(一)锚定创新高地建飞地。围绕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创新资源溢出地布局飞地群岛,选择在新兴产业先发优势地、高校、科研院所集聚区、省级以上科创大走廊贯通区域,布局招商引智“根据地”。

(二)聚焦新兴产业建飞地。围绕智能视觉、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三个新兴产业建飞地,重点覆盖智能视觉技术研发及设备制造、智能视觉关联半导体、智能视觉终端应用、诊断试剂、疫苗、医学影像设备、生化药物、能源材料、航空航天材料等领域。每一个飞地聚焦一至两个重点新兴产业,推动飞地运营专业化迭代升级。

(三)规范项目准入条件。飞地招商引智的项目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由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以上人才创办,或项目全职引进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C类以上人才。

2.项目主营产品应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项目一般应在飞地和诸暨同步落地。

3.项目公司注册在诸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在诸暨。

(四)规范项目招引政策。飞地招商引智项目一般提供以下基本政策:

1.在飞地提供不超过250平方米办公研发场地,三年免租。建立实验室的,可扩大到500平方米。

2.在诸暨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办公生产场地,三年免租。

3.洁净程度为十万级标准,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洁净厂房装修补贴;给予洁净程度为万级标准,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洁净厂房装修补贴。

4.给予不超过15%的新购置设备补贴,推荐享受初创企业设备贷等金融产品。

5.为确保项目方在享受扶持政策的同时,与开发区始终保持高度粘性,要求项目在招商协议中明确商务条款履约要求。普遍为五年累计在诸暨生产经营业务产生的税收地方贡献部分(增值税和所得税)应超过诸暨场地租金补助、装修补助和设备补助的总额。研发周期较长的人才科创项目,可以通过全职引进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类以上人才、新建“一家三站”创新平台、注册证绑定、引入投资等方式实现商务条款履约。

(五)制定项目履约管理办法。为提高飞地空间使用绩效,降低飞地项目违约处置成本,制定飞地项目履约管理办法。

(六)设立飞地扶持基金。将飞地专项基金纳入诸暨经济开发区“一产业一基金”总盘子,并实现飞地基金专项专用,精准扶持人才科技类项目。支持运营机构直接参股或引进专业基金参与飞地项目投资,实行绩效考核。

(七)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根据储备项目质量和招引渠道情况,以及运营实绩、团队实力、发展思路等因素综合评判,择优确定市场化合作机构。运营合作每期一般5年,经费奖补一般分为基础运营补助、考核奖励、超额奖励和必要的装修补助四部分,基础运营补助应少于考核奖励。需对运营绩效进行量化考核,明确合作终止条款,实行闭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飞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飞地建设、运营管理、项目筛评、履约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资源整合。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飞地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处室、服务中心等招商引智需求,合理分配空间,提高飞地使用绩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提炼飞地建设及项目引育典型案例,加大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飞地经济是共同富裕有效实践路径”的良好氛围。


附件:飞地项目履约预警机制.docx



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