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2-14934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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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30 |
关于调整诸暨市越兴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8-3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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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诸暨市越兴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越兴中学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1〕96号)等相关规定,鉴于学校住宿成本增加等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越兴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四人间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200元,允许学校在上浮不超过1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前报市发改局审核备案。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现在校学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离校时止。
三、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时更新住宿费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文件等公示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