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01 14: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1. 参与全市粮油(水产)生产发展和技术推广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水产)生产技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新药肥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2.承担粮油(水产)农情信息调度生产事故(纠纷)调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辅助工作。

3.开展土壤肥料、耕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

4.组织指导粮食作物及水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

5.承担全市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指导与管理工作。

6.完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粮油科、植保站、土肥站、农村能源站、水产站。

二、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489.51万元,支出总计3,489.5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1,058.09万元,增长43.5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89.5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2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27.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5.3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119.69万元,占收入合计3.43%;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42.53万元,占收入合计1.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8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4.95万元,占46.28%;项目支出1,874.57万元,占53.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27.30万元,支出总计3,327.30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1,519.33万元,增长84.0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34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6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7.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5%。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19.33万元,增长84.0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7.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12万元,占3.40%;卫生健康(类)支出85.30万元,占2.56%;节能环保(类)支出1,373.72万元,占41.29%;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1,583.29万元,占47.58%;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71.87万元,占5.1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8.88万元,支出决算为3,32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6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35万元,支出决算为7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4月退休一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68万元,支出决算为3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4月退休一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8.51万元,支出决算为8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4月退休一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3.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加中央土壤污染专项-浙财建[2019]154号项目支出1,373.72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70.43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员经费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安排正常。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加耕地质量变更调查(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支出3.76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加2020年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创建项目项目支出20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1.72万元,支出决算为49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9.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25.86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增加ZX循环农业项目9.7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3.45万元,支出决算为16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4月退休一人,21年公积金缴费基数微增对此影响不大。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05万元,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发放形式改变,由月返公积金账户变更为一次性发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9.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公用经费7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完成预算的70.00%,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降低,公务接待费决算数0.41万元,完成预算的41.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11.63万元,完成预算的71.79%。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63万元,占96.58%,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79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燃油费支出较20年增加1.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占3.42%,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11万元,下降21.15%,主要原因是严控标准,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3万元,完成预算的71.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支出。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6.2万元,支出11.63万元,完成预算的71.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厉行节约。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农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41.24%。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累计6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工作指导、调研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1年选择单位食堂接待降低开支。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工作指导、调研等支出接待9批次,累计66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正常安排;比2020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预算正常安排。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9.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3.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2.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2.7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财政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24个,共涉及资金1,86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诸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2021年度决算中反映诸暨市2019年度部级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及诸暨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诸暨市2019年度部级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7.66万元,执行数为187.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建立核心示范片17个,面积1.5万亩;二是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幅减少;三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88.6万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项目建设时效性较差。项目从立项实施到资金拨付到位的时间仍较长。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二是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三是继续加大示范带动力度。

诸暨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下设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9项,三级指标17项。评价总分为100分,评价得分为95分,该项目评价等级为优。预算总额1,400.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总额1,373.72万元,预算总体执行率98.12%。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完成类别划分

(1)技术单位确定。2020年4月,经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招标采购,确定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2)划分成果形成。2020年4-5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根据加密下发的土壤详查成果,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和高清遥感影像图进行业内校核,制作初步村级耕地土壤质量分类图件,随后会同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和所在镇乡(街道)的相关业务人员联合开展现场踏勘核对,共形成调查表170份、现场照片249张(安全利用区72张、风险管控区照片177张),明确了安全利用区、风险管控区种植现状,尤其是安全利用区的水稻种植区域、面积和风险管控区农作物种植现状。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浙江省耕地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耕肥发[2020]13号)、《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等技术规范,划定诸暨市优先保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面积分别为705379亩、61643亩和2056亩,占比分别为91.72%、8.02%和0.27%,并形成诸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诸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布图、诸暨市土壤环境评价点位图等成果资料。

(3)划分成果上报。2020年9月,诸暨市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集中验收,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向诸暨市人民政府请示上报同意(诸农〔2020〕26号)。2020年10月,经诸暨市人民政府同意,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联合上报至绍兴市和省里相关部门(诸农〔2020〕27号)。

2、制定技术路线

2020年5-6月,委托浙江大学根据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支撑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开展的野外实地调查数据,依据《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浙江省重金属污染农田水稻安全生产全程标准化模式图》、《浙江省中轻度污染耕地水稻安全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编制诸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通过推广替代品种、开展适度深耕、开展土壤调理、优化施肥结构、开展叶面阻控、开展水分调控、移除水稻秸秆等技术措施,重点推进25000亩中轻度污染耕地水稻种植区的安全利用,其中1698万元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安全利用物资采购施用、施工监理、实施效果监测、技术支撑服务等内容。相关方案经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诸暨市农业农村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诸暨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发(诸农发〔2020〕49号),并立即启动相关采购工作。

3、开展安全利用

(1)土壤改良全覆盖

一是对10000亩酸性农田应用“石灰+有机肥”方式进行酸度调节,降低土壤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在冬闲、春季(水稻插前),按照亩用石灰300公斤搭配有机肥200公斤的标准撒施后,进行20cm深耕,将表层土翻埋、搅拌。

二是对14000亩微酸性或中性农田应用“钙镁磷肥+有机肥”方式进行酸度调节,降低土壤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在冬闲、春季(水稻插种前),按照亩用钙镁磷肥100公斤搭配有机肥150公斤的标准撒施后,进行20cm深耕,将表层土翻埋、搅拌。

三是建设1000亩综合示范区,选择使用降酸调理剂300公斤/亩搭配钙镁磷肥125公斤/亩进行土壤调理。其中暨南街道龙山、周村等地的酸性农田475亩,应店街镇丁徐、扎箕坞等地的微酸性或中性农田525亩。

(2)叶面阻控全覆盖

在水稻生长始穗期和齐穗期,按照“400—300-300毫升/亩”的标准,分3次喷施叶面阻隔剂“降镉灵”,利用硅、钙等元素的拮抗作用,以降低稻谷对重金属镉元素的吸收数量。25000亩项目实施区全覆盖喷施。

4、实施效果评价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监测工作的通知》,下达我市核算评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农产品检测样任务数为109个(水稻104个、蔬菜5个),其中省级抽查对象19个(水稻18个、蔬菜1个)。2020年我市61643亩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水稻22792亩,实际采集稻谷样品144个,检测出不合格样品31个,代表面积4851亩,实现安全利用面积为56792亩,占比92.13%(见表2)。同时,我市2056亩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种植区已全部调整到位,故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农办科[2019]13号)计算我市,计算公式为:安全利用率=(56792+2056)/63699×100%=92.38%。技术单位确定及划分成果:2020年4月,经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招标采购,确定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2020年4-5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根据加密下发的土壤详查成果,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和高清遥感影像图进行业内校核,制作初步村级耕地土壤质量分类图件,随后会同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和所在镇乡(街道)的相关业务人员联合开展现场踏勘核对,共形成调查表170份、现场照片249张(安全利用区72张、风险管控区照片177张),明确了安全利用区、风险管控区种植现状,尤其是安全利用区的水稻种植区域、面积和风险管控区农作物种植现状。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浙江省耕地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耕肥发[2020]13号)、《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等技术规范,划定诸暨市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面积分别为705379亩、61643亩和2056亩,占比分别为91.72%、8.02%和0.27%,并形成诸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诸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布图、诸暨市土壤环境评价点位图等成果资料;2020年9月,诸暨市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通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集中验收,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向诸暨市人民政府请示上报同意(诸农〔2020〕26号);2020年10月,经诸暨市人民政府同意,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联合上报至绍兴市和省里相关部门(诸农〔2020〕27号)。

二: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一级指标下设: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下设6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5分。

该项目的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54号)、《浙江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年行动方案》(浙农专发〔2020〕6号)、《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1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的通知》(绍政办函〔2020〕2号)、《绍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农通〔2020〕4号)《诸暨市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工作计划》(诸土壤办〔2020〕1号)。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7分。

该项目的绩效目标为: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类别划分,控制水稻对重金属元素的吸收数量,实现安全利用率达92%。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7分。

该项目的预算标准为:按照相关政策标准,项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但采购预决算差额17.11万元。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5.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一级指标下设: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下设5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5分。

该项目的预算资金为1698.00万元,实际到位1698.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实际支出资金1667.37万元,预算执行率98.20%;该项目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及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指标分值14分,评价得分13.5分。

该项目的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

(3)项目产出情况

该一级指标下设: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3个二级指标,下设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30分。

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类别划分,2020年10月,诸暨市农业农村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联合上报至绍兴市和省里相关部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38%;施工监理单位全程跟踪,每天记录供应商物资发放与施用翻耕,无人机喷施叶面阻隔剂均提供飞行轨迹。各镇乡(街道)组织相关行政村(社区)按实登记物资发放清册,经把关审核后签字盖章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3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一级指标下设:项目效益1个二级指标,下设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6分。

项目实施产生影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分。

预期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类别划分,控制水稻对重金属元素的吸收数量,实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完成目标。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服务满意度方面:评价标准“项目的实施群众满意度达到95%(含)以上得10分,85(含)-95%得8分,75(含)-85%得5分,65(含)-75%得3分,低于65%不得分”。经统计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3%。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分。

评价总分为100分,评价得分为95分,该项目评价等级为优。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说明: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项目是指以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以外用于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指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反映用于耕地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农业农村款下明确项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指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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