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4/2022-149749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15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诸环〔2021〕20号 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90号建议的答复
杨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废气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促使环保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的建议”(第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目前我市废气排放企业在线监测安装及运行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根据绍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日常监管要求,目前我市共有38家企业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施,主要行业为热电、垃圾焚烧、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我局严格按照《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做好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故障响应处理、现场端检查、预警处理、日常监管、考核等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比对,确保数据传输率和准确率。
二、印染行业定型废气在线监测安装情况
(一)目前印染行业没有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尚未对此行业开展在线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行业》(HJ 879-2017)也未对印染废气排放口提出连续在线监测要求。
(二)目前印染行业废气在线监测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现阶段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印染行业废气在线监测技术尚不成熟,国家未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二是印染定型机等废气含有油烟,造成在线监测仪器工作环境较差,对仪器准确性和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试点,待技术条件成熟后全面铺开。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给诸暨的环保事业予以关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2021年6月12日
(承办人:寿童华,联系电话:138****0733)
诸环〔2021〕20号关于诸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