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497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09
文号: 诸政办发〔2022〕42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9- 16 11: 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项目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政府投资条例》《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和上级有关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本意见所称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即国有企业以现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工程项目投资。国有企业其他投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意见所称项目包括经营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非经营性项目”)。其中经营性项目是指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及主业方向,发挥企业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参与市场竞争,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实现社会目标和环境目标,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项目。

三、本意见所称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决策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验收移交、稽察监督等进行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在建工程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后续流程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国有企业开展经营性项目投资,应严格遵守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聚焦主业发展,突出质量效益,严格按程序开展评估论证,应当与财务承受能力相匹配,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体的决策程序和管理监督依据《关于调整诸暨市国有企业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诸国资委〔2021〕4号)和《诸暨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诸国资办〔2019〕2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国有企业开展经营性项目投资的计划申报、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审批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项目实施建议部门应在每年9月底前对下一年度拟新上项目进行梳理及摸排,同时提出建议项目拟实施的国有企业,提请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由发改局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建议部门、财政局(国资办)和国有企业等相关部门成立编制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的工作专班(有必要时可邀请项目策划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额估算和项目的投资收益等进行论证。项目资金平衡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编制国有企业项目下年度投资计划表。

(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获批后,项目实施建议部门牵头,协助国有企业开展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深度达到初步设计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论证会审查通过,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国有企业在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委托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限额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产确权登记。

(五)国有企业应做好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投资额等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推进办、发改局和财政局(国资办)等相关部门应对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反映的困难进行汇总梳理,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对协商未果的报市政府协调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国有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并列入国有企业年度考核。

六、由国企代建的非经营性项目,需要通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确定代建项目及管理单位。政府及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专题会、领导批示等形式委托国有企业代建非经营性项目。国有企业获得非经营性项目代建资格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与被委托国有企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切实履行责任。委托国有企业实施代建的非经营性项目,资金来源由市人民政府在项目动工前予以明确。国有企业依法取得非经营性项目代建资格的,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七、委托代建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合作背景、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

(二)委托代建费用及支付方式;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争议解决方式。

八、非经营性项目的储备管理、年度计划管理、审批(备案)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可参照执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20]49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诸政办便〔2021〕13号)的相关规定。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全文下载】42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